北流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
委托代理人:关XX,XXX律师。
申*人不服被申*人未履行村务公*监督*责。本机关*2025年1月15日收到申*人的行政复议申*后,于2025年10月17日立案受理。
行政复议请求:确认被申*人不履行法*职责违法,责令其在法*期限内监督*流市北流XX松**委会、二十八组公*申*人申*的村务信息。十一条规定:“村民委员会不及时**应*公*的事项*者公*事项*真实的,村民有***、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管*门反映,有**民政府或者主管*门应*负责调查*实,责令依法**;经**确有*法*为的,有**员应*依法*担责任。”被申*人有*督*务公*的法*职责。根据查**况,申*人向*流镇松**民委员会、北流XX松**二十八组申*村务公*,北流XX松**民委员会已收到申*人的村务公*申*,被申*人也收到申*人要求对该村委和*村二十八组进行村务公*监督*申*,而被申*人仅于2024年10月15日发函督*北流XX松**民委员会来督*北流XX松**二十八组进行处理,在案证据不能*明*申*人向*流镇松**民委员会处置申*人的村务公*申*进行调查*实,也不能*明*申*人书面责令该村委在合理期限内处理申*人的村务公*申*。因此,被申*人并未完全*行村务公*监督*法*职责。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民共和**政复议法》第六十六条规定,本机关*定如下:
责令北流市北流XX人民政府依法*行村务公*监督*法*职责。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15 日内,向*流市人民法*提起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