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中级人民法*
民间借贷纠纷案例
一、案件背景
XX 与 XXX 系朋友关*。在日常*活中,朋友间的资金*来本属常*之事,然而此次资金*来却引发了一场法*纠纷,使得双**簿公*。
二、案件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被告):xxx,女,x 年x月x 日出生, 汉族,住广**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XX,男,X年 X月 X 日出生, 汉族,住四川省安**
委托诉讼代理人:唐XX,四川XX律师。
三、案件详情
1.借款事实:202X 年 X 月,XXX 因资金**需要向 XX 借款。202X 年 X 月 X 日,XX 通*银行转账的方*,向 XXX 平**行个人账户转账 XX 元,并且在转账附言中明*注明* “借款”。随后,XX 将电子回单*送给 XXX,XXX 回复 “收到”。此行为表明,双**此时*于*笔资金*性质初步*成*借款的合意,且 XX 已经*成*出借资金*行为。
1.催款过程:在后*的时*里,该笔借款并未如XX 预期般得到偿还。202X 年 X 月 X 日,XX 通*微信向 XXX 催要该笔借款。
四、法*判决
1.一审判决:四川省安**人民法*依照《中华*民共和**法*》第五百一十一条、第六百七十五条,《最高*民法*关**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若干*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一项,《中华*民共和**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判决限被告XXX 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告 XX 偿还借款本金 X X 元**金*用利*(利*以 XX为基数,自 202X 年 X 月 X 日起按全**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的一年*贷款市场报价利*计*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1.二审判决:四川省资阳*中级人民法*认为,根据《最高*民法*关**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若干*题的规定》(2020 年*二次修正)第十六条规定,XX 虽未持有*据、收据、欠条等债权*证,但其提交的金**构转账凭证已证明*向 XXX 支*了 XX 万*,且转账附言为 “借款”,微信催款时 XXX 也未否认该款为借款,XX 已尽到举证责任。而 XXX 认为该款为工程*,但其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主张。因此,二审法*依照《中华*民共和**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定,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 XXXX 元,由上诉人 XXX 负担。
五、案例分析
启示:本案给人们在经*往来中敲响了警钟。无论是朋友之间还是其他主体之间的资金*来,都***资金*质,避免因模糊不清而引发纠纷。若涉及借款,应*订规范*借款合同,明*借款金*、用途、利*、还款时*等关*要素。对于*借人而言,要注意保留好借款交付的凭证;对于*款人来说,应*实守信,按照约定履行还款义务,避免陷入不必要的法*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