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1.2019年至2022年5月,犯罪嫌疑人吴XX为牟取非法利益,未取得湖南数家品牌槟榔厂家授权情况下,通过网络购买品牌槟榔包装袋,在某市承租一仓库,生产假冒品牌槟榔并通过网络销售。 其父吴XX负责生产安排,货物配送;其母芮某某负责公司工人管理;其妻张某某负责网店运营,接待客户;公司员工王X从事客服、打单、发货等工作。
至案发,吴XX在拼多多店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槟榔总销售金额200余万元。
2.2021年5月至案发,犯罪嫌疑人吴XX通过网络联系他人制造、购买假冒品牌槟榔的包装袋共计200万个,已经销售40万个,销售额4万余元。
公安机关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和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对吴XX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对吴XX、芮某某、张某某、王X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移送审查起诉。
辩护经过:
一、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陈建兴律师对吴XX无罪辩护,并对张某某、王X也顺便做了辩护,建议对二人不起诉。
辩护结果:
(1)公诉机关起诉书没有认定犯罪金额200余万,而认定销售金额10.9万元,未销售金额11.5万元。
(2)张某某、王X没有提起公诉,侦查机关撤回对二人的审查起诉,公诉机关向法院只起诉吴XX及父母三人。
二、在法院审理阶段,陈律师继续对吴XX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无罪辩护,对第二罪名做罪轻辩护,虽有犯罪前科但建议缓刑。
辩护结果:吴XX只构成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罚金很少且缓刑;其父母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单处罚金。
该案宣判后吴XX没有上诉,检察院没有抗诉。
综上,该案从涉案金额200万元5人涉嫌犯罪,最后辩护结果是二人不起诉;第一被告二罪只构成一罪,缓刑;第二三被告单处罚金。辩护取得重大成功!
辩护心得:律师对刑事案件的辩护,就像元帅指挥战役,运筹帷幄内却决胜千里之外,略有不同的是,陈律师本人还亲自上法庭辩护。
该案的辩护无论是从实体还有程序方面,采取的是全方位的,立体的,也是综合性的辩护。后附相关法律文书和辩护意见,感兴趣的朋友可阅读。
1.对张某某和王X的顺便辩护,陈律师像打蛇打七寸,强调二人没有参与假冒注册商标的生产,只是销售,可能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但是该罪必须达到犯罪金额才能构罪。张某某、王X参与网络销售时间长短无法查明,该段时间对应的犯罪金额无法查明,故请求对二人不起诉。
2.对吴XX的辩护更是全方位的,综合性的辩护。其中提出孤证、取证违法、鉴定主体不明等辩护点。
举例说明:案中对犯罪金额的认定,有吴XX本人供述以及公安机关出的一份情况说明,但是陈律师认为该书证来源于其供述,本质上仍然是一份证据,仍然是孤证!孤证无法认定事实。
另外公安机关在相关材料中承认某证据是电子数据,陈律师明确强调该证据并没有严格按照电子数据的取证规范依法取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