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X诉叶XX返还原物纠纷
(2024)湘0102民初5086号
案情简*
1999年9月27日,房***公**叶XX签订《房*买卖合同》,约定叶XX向****公**买XX小区2号楼3单*XXX号房*,销售面积为189.9平**,同时*买车*1个,自编号为856号。此后*XX委托其姐夫陈XX代理其办理发票开具以及收房*具体事宜。
2004年6月8日,陈XX在未获得叶XX授权*情况*以湖南XX**公***XX的名义与房***公**订《房*退让合同》,约定经***同商*,就房***公*、叶XX名下房*、车*及附属设施*让事宜达成*议。
2006年5月16日,房***公**何X签订《京电花*车 位购销合同》,约定何X向****公**买“XX花*”地下车*的泊车*1个,自编号为856号。因车*无产权,所以均没有*理产权*记,房***公**车*交付给何X。
2023年3月份叶XX突然将一辆接近报废的车*擅自停在何X的856号车*上,声称车*产权**所有。双**次协商*果,何X不得已于2024年**沙*芙蓉区法*提起诉讼。
案件办理经*:
代理本案后,承办律师*先到达了案发现场,就车*现状的情况*行调查*证,锁定了车*被叶XX擅自占用的事实。随后*取报警的方*,希望能*提供公**关**调解*方*处理问题,但是叶XX拒绝沟通。在协调无果的情况*,承办律师*何X到物业**公**查*解*况,并且要求物业**公**具了书面的证明,证明**的使用和*占用的情况。
整理锁定好案件证据后,承办律师*诉到长沙*芙蓉区法*,方*法*立案庭告知叶XX与房***公*****所有*、车*使用权*纠纷已在芙蓉区法*审理并且案件已到长沙*中院二审,一审法*判决房*和**归*XX所有。如果二审案件按照此形势发展下去,将对何X的合法***成*大伤害。
为确保当事人合法***受损,承办律师*即调整了诉讼策略。一方*立即跟长沙*中级人民法*承办法*联系沟通,阐明*件的实际情况,并且递交相**件材料。因为一审何X并未参与诉讼,故二审也无法*与案件审理。故向*审法*递交《发回重审申*书》,并多次与法*强*案件情况,维护何X合法**。另一方*,积极推动本案诉讼的进行,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
案件结果:
何X与叶XX就案涉车*所产生的纠纷本质上系案涉车*使用权*归*问题,案涉车*属于*能*产权*记在个人名下的不动产,无法**产权*记来确定使用权**或发生对抗第三人之效力,在叶XX与房***公**订的《房*买卖合同》、何X与房***公**订的《XX花*车*购销合同》均具有**效力,且双**向****公***了案涉车*价款的情况*,应*照《最高*民法*关**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问题的解*》第六条的规定,以先占原则确定案涉车*的使用权**,叶XX虽与房***公**订合同并向****公***案涉车*价款时*在先,但从***生本案争议的时*及物业**公**具的《证明》内容*看,叶XX在2023年3月13日前并未实际占有*用案涉车*,反而何X已实际占有*用案涉车*多年,故案涉车*的使用权**何X所有。何X诉请叶XX停止占用案涉车*,具有*实和**依据,本院予以支*。
关***损失的问题。叶XX占用案涉车*,侵害了何X的合法**,何X诉请叶XX按照每月300元*标准赔偿损失,符*长沙*住宅小区停车*费*场行情,具有*理性,本院予以支*。
综上,依照《中华*民共和**法*》第二百三十五条、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最高*民法*关**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问题的解*》第六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在本判决生效后*日内,叶XX停止侵权*其所有*车*号为湘XXXX的车*移出湖南省长沙*芙蓉区XXXX小区856号车*;
二、在本判决生效后*日内,叶XX向*X赔偿经*损失3600元(按每月300元*标准自2023年3月13日起暂 计*至2024年3月12日,后*计*至叶XX停止占用湖南省长沙*芙蓉区XXXX小区856号车*之日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