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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诉讼代理人
樊佳会律师
女方多次起诉不判决离婚,经代理后一次判离

案件详情

河北省元*县人民法*

民事判决书

(2020)0132民初1X2

原告:XX,女,1XX252X日出生,汉族,住元*县XXX,身份证号码XXXXX2052X13XX

委托诉讼代理人:樊XX,北京XX(石**)律师*务所律师。

被告:XX,男,1XXX42X日出生,汉族,住元*县XXX,身份证号码XXXXXX042X13X2.

原告刘XX与被告李XX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24日立案后,依法*用简***,公*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刘XX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樊XX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李XX经*院合法*唤后*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

原告刘XX向*院提出诉讼请求:一、依法*令原、被告离婚;二、婚生子李XX由被告抚养,原告按照石***元*县201X年*人均月消费***二分之一按月支*抚养*,至李XX满*八周*之日止;三、本案诉讼费*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离婚,本院作出(201X)0132民初24X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不准予原、被告离婚。现原告第三次以被告多次违反夫妻相*忠实的义务,双**分居*年*久,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无和*之可能*由起诉离婚。庭后**求原被告之子李XX的意见,其本人愿意随其父亲生活。上述事实有*婚证、户口簿、(2015)元*一初字第 003X4号民事判决书、(201X)0132民初 24X4号民事判决书、起诉书、调查*录予以证实。

原告为证实被告违反夫妻相*忠实义务,提交了微信截屏、元*XX医院住院费*一日清单(201X112)、手机照片、保证书。被告无正当理由未到庭视为放弃质证的权*。

本院认为,夫妻感情是维系婚姻的基础,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是判决准予离婚与否的法*标准。本案原告曾*次起诉离婚,本院均判决不准原、被告离婚,两次机会双**应*惜,彼此加强*通*交流,尤*是被告要主动改正自身的缺点和*误,多关*自己的妻子和*子,努力使夫妻关*向*的方**展。但事实上,本院两次判决不准离婚后,双**妻感情并没有*善,现原告起诉离婚,被告同意离婚,结合双**后*情及婚姻关*的现状综合分析,双**居**较长,和*的可能*不大,且本次庭审时*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可见被告没有**的诚意,据此应*定原、被告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原告起诉离婚,本院应*准许;原被告之子李XX尚*成*,庭后**求其本人意见,其愿意随其父亲生活。从****女身心健康,保障其合法***发,本院应*重原、被告之子李XX的意见,判决李XX:2000X2X日,原、被告登记结婚。2001124日生育长子李XX200XX11日生育次子李XX。由于*前缺乏了解,婚后***活观念不同,常*生争执,且因被告在婚后*次违反夫妻相*忠实的义务,原、被告已分居*年*久,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早已无和*之可能。鉴于*述,原告曾*2015 年、201X年*后*次向*院提起离婚诉讼,但被告均以恶意不出庭,或出庭不同意离婚的方*,恶意拖延与原告离婚,其行为已经**侵犯了原告的合法**。现原告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符*判决离婚的条件。关**子抚养**题,李XX已满*八周*,有*立的经*能*,无需父母继续抚养。李XX系男孩,由被告抚养*有***XX的健康**。此外,夫妻关*存续期间,无夫妻共同财产及夫妻共同债务。因原被告双**离婚事宜无法*成*致,特诉至贵院,望予支*诉请为盼

被告李XX未答辩。

本院经*理查*,原、被告经*介绍认识,2000X2X日登记结婚,同年*月1X日举行婚礼。2001124日生育长子,取名李XX200XX11日生育次子,取名李XX2013年*告犯有*定过错,影响了夫妻感情,经*人说和,被告向*告写下保证书。2015324日原告以被告不忠诚,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起诉离婚,本院作出(2015)元*一初字第003X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不准予原、被告离婚。201X101X日原告再次以被告对原告不忠诚且不尽家*义务为由起诉随被告生活较宜,原告应*担部分抚养*,参照河北省201X年*农、林、牧、渔业平*工资234X1/年*标准,原告每月应**孩子抚养**该月工资标准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本院掌握以500/月较宜。被告李XX经*院合法*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用缺席*决。综上,依照《中华*民共和**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第三十七条、《中华*民共和**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判决如下:

一、准予原告刘XX与被告李XX离婚;二、原、被告之子李XX随被告李XX生活,原告刘XX20204月始每月负担抚育费500元,直至李XX十八周*华

案件受理费*半收取100元,原、被告各负担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省石***中级人民法*。

公*判钱XX

X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记员

XX


  • 2020-04-22
  • 元氏县人民法院
  • 原告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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