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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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委托诉讼代理人
相蓓婷律师
办案过程中与法官据理力争,最终法官采信我方观点,为我方当事人争取到了房产,取得了更多权益。

案件详情

案情简*:

陈XX死后,继承人要分割其遗产。原告1:陈X,男,1994年12月14日生,汉族,住无锡市XXXXXXXX

原告2:林XX,女,1966年X月X日生,汉族,住无锡市XXxxxxx。

委托诉讼代理人:相*婷,江*XX律师。

被告1:陈XX,女,1960年X月X日生,汉族,住无锡市XXXXXXX。

被告2:陈XX,女,1989年XX月XX日生,汉族,住无锡市新吴*XXXXX

被告3:陈XX,男,1965年X月XX日生,汉族,住无锡市XXXXXXX。

办案经*

诉讼请求:1、请求法*根据遗嘱继承对被继承人陈XX的遗产:位于*锡市梁*区XX的房*及房*内家*电器进行分割,判决原告继承该房*2/3的份额及房*内全*家*电器;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本案调解。

案件结果

本案在审理过程*,经*院主持调解,双**事人自愿达成*下协议:

一、无锡市XXxxxxxxxx室房*归*X所有,由陈XX**理房*变更登记手续,相***由陈X负担;

二、陈X支*陈XX房*归*款164000元,支*林XX房*归*款82000元,支*陈XX房*归*款246000元,该款均于**过户手续办理完毕*日支*;

三、案件受理费11400元,由陈X负担;

四、双**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议的内容*双**调解*议上签名或捺印**具有**效力。

上述调解*议符*法*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当事人拒绝签收本调解*的,不影响上述调解*议的效力。一方*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议,另一方*事人可持本调解*向*民法*申*强*执行。


  • 2020-12-30
  • 原告
  • 达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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