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案件背景:项目供货后被拖欠,对方公司“人去楼空”
我方当事人(山西某建材公司)与湖北某建设工程公司就“保利·时光印象”项目签订了《石材购销合同》。我方依约完成了全部供货义务,供货总金额高达110余万元。
然而,对方公司在支付80万元后,对剩余的30余万元尾款一再拖延,后更是采取“鸵鸟战术”——拒接电话、逃避沟通。经我方多次催要无果,对方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刘X均置之不理,企图利用公司有限责任制度逃避债务。
我方当事人(山西某建材公司)与湖北某建设工程公司就“保利·时光印象”项目签订了《石材购销合同》。我方依约完成了全部供货义务,供货总金额高达110余万元。
然而,对方公司在支付80万元后,对剩余的30余万元尾款一再拖延,后更是采取“鸵鸟战术”——拒接电话、逃避沟通。经我方多次催要无果,对方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刘X均置之不理,企图利用公司有限责任制度逃避债务。
180 7154 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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