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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恶意逃债拒不履行判决书义务、成功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

  • 综合类型
公司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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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立詹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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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本案通过精准适用执行追加程序,成功击穿公司面纱,将清偿责任延伸至恶意逃债的股东个人,打破了“执行不能”的僵局,彰显了律师在破解执行难、维护司法权威中的关键价值。

案件详情

一、 案情简介

我方客户XX公司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依据生效判决申请强制执行债务人XX公司。执行过程中,因无可供执行财产,法院终结本次执行。后查明,XX公司股东马X(持股60%)、张X(持股40%)在明知存在未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未依法通知债权人即组成清算组,出具载明“股东承诺按出资比例承担责任”的清算报告,并恶意注销公司,企图逃避债务。

二、 代理过程与主张

我们代理客户提起执行异议,主张:  

1. XX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注销,程序违法;  

2. 股东在清算报告中书面承诺对债务承担责任,符合《变更、追加当事人规定》第23条情形。  

请求追加二股东为被执行人,按出资比例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 法院裁定结果

法院完全采纳我方主张,裁定:  

追加马X、张X为被执行人,二人按出资比例(60%和40%)对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 2025-07-24
  • 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 申请人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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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利英律师,兰州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 专业领域:数据合规与信息安全、酒店股权、强制执行、刑事合规 1.数据治理架构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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