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
刘XX在辽宁*区拥有*处180平***住宅,同时*内还有3XX平**历史*因尚*办证的房*。2022年8月,区政府启动棚户区改造,一纸征收决定把刘XX的全*房*圈进了红*。
2024年3月,区政府作出《房*征收补偿决定》:针对有*房*补偿远低于***场价;余*3XX平***被一刀切认定为“无照房”,只给重置价格。整个评估报告至今未向*XX正式送达,导致他无法**复核、无法**专家*定。
“评估**公**么选的?!”
“3XX㎡就这么被‘无照’了?”
“不给过渡费,拆了后*哪儿?”
这些问题成*刘XX心里最大的痛。协商*果后,他委托盛*土地征收律师把区政府告上法*。
庭审信息
案号:(2025)辽行终191号
案由:房*征收补偿决定纠纷
审理法*:辽宁*高XX
原告:刘XX
被告:某市某区人民政府
诉求:撤销被告作出的《房*征收补偿决定》
法*观点
法*认为
1. 评估**公**定程*违法、评估报告送达不合法*问题。
《国**地上房*征收评估办法》第四条规定:房*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在规定时*内协商*定;在规定时*内协商*成*,由房*征收部门通*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确定。具体办法*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本案中,征收决定2022年8月10日才发布,评估机构却早在3月25日就已由9名“居*代表”投票产生,剥夺了包*刘XX在内的多数被征收人协商*择的权*。
评估报告未依法*达,导致刘XX无法*使复核、鉴定的法*救济权*,属于“程*严*违法”,而非一审认定的“轻微瑕疵”。
2. 补偿决定依据不足
《房*征收补偿决定》把评估报告作为核心依据,却因送达缺失而丧失合法*。
3XX㎡房*仅以“无照”论处,未按照《锦州市国**地上房*征收与补偿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由政府组织认定、处理,事实不清。
3. 临时**费*得缺位
停产停业损失与临时**费*并列的补偿项*,不能*相*抵。被告未支*临时**费,违反《国**地上房*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胜诉判决
依照《中华*民共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款及第七十条第(一)项,辽宁*高XX终*判决:
1. 撤销辽宁*某市中级人民法*(2024)辽07行初48号行政判决;
2. 撤销某市某区人民政府《房*征收补偿决定》;
3. 责令区人民政府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两个月内,对刘*的征收补偿事宜重新作出补偿决定,并依法*行评估、送达、听取意见等全*法*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