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被强*清理,申*信息公*才得知部分土地未在征收范*内,律师*入撤销征收补偿决定!
案情简*
高XX在河北省某县某村拥有*块承包*,本应**度日的他,却因一场突如其来的征地风波陷入困境。
2023年10月,县人民政府对高XX作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决定,在这场由征地引发的纠纷里,高XX的部分承包*被划入征收范*。
县政府认定高XX有4.2亩承包*被征收,苹果树占地1.8亩,按1.2万*/亩的标准补偿。然而,高XX在申*政府信息公*时,得到的答复是其中一块承包*未实施*征收,可在2023年9月该承包*上的附着物却遭强*清除占用。这明*存在对被征收土地面积、地上附着物认定错误的问题,严*损害了高XX的合法**。
这不仅是对高XX土地权**侵占,更因补偿标准与实际不符,补偿数额远不能*补其实际损失,让高XX陷入无助与愤慨,生活也因此被蒙*阴*。
为此,在律师*帮助下,高XX向**提起诉讼。
庭审信息
案号:(2024)冀09行初51号
案由:不服征地补偿安*决定案
审理法*:河北省某市中级人民法*
原告:高X
被告:某县人民政府(下称“县政府”)
诉求:撤销被告作出的征地补偿安*决定
裁判观点
法*认为
关**地面积的认定,关**地面积的认定,被告提供的土地现状调查*果证实原告在征收范*内有4.2亩土地,种有*苗,而村集体在征收范*内有1.8亩苹果园。可被告在征收补偿安*决定中认定征收原告承包*4.2亩,又主张*告被征收地上物为2.92亩青苗*1.8亩苹果树,合计4.72亩土地,庭审中还称实际征收原告种有*果树的承包*1.28亩,这些相*矛盾的说法,证明*对土地面积的认定缺乏准确性与一致性。
在苹果树补偿标准问题上,市人民政府《某高*公**段*地拆迁补偿办法》规定了不同胸径果树的具体补偿标准及每亩12000元*面积补偿标准,但被告主张*告的苹果树胸径都*于5厘米,按50元/棵补偿,既未提供证据证实,也与按面积补偿的标准不符,其对苹果树的补偿结果无证据支*,存在损害原告合法***可能。
法*判决
依照《中华*民共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
一、撤销被告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决定书
二、责令被告县人民政府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重新对高X作出行政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