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XX律师代理涉外欠款纠纷案终审胜诉,成功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2021)京民终***号
北京市高XX
案情简介
上诉人(原审被告):徐XX(外文名:XXX),女,澳大利亚联邦籍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XX,北京市XX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郎X,男,中国籍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X,北京市XX律师;常X,北京市XX律师
本案为涉外欠款纠纷。徐XX与郎X曾系恋爱关系,恋爱期间郎X通过本人及案外人向徐XX转账共计120,635澳元。2017年7月7日,徐XX出具《欠条》,确认欠郎X64万元人民币。后因徐XX未按约还款,郎X诉至法院。徐XX辩称《欠条》系受胁迫出具,且款项系恋爱共同支出,不应认定为债务。
办案经过
精准识别案件焦点:吴XX律师团队深入分析案件材料,准确把握案件核心争议点:《欠条》的真实性及款项性质认定。
构建完整证据体系:团队系统梳理了银行转账记录、《欠条》原件、双方对话记录等关键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
通过银行流水证明资金流转路径
运用对话记录佐证欠款事实
通过专业论证驳斥"胁迫"主张
专业应对涉外因素:针对案件的涉外特性,团队准确适用相关程序规定,确保诉讼程序合法有效。
有力进行二审辩护:在一审不利的情况下,吴XX律师在二审中重点论证:
《欠条》形成的真实背景
款项往来的实质法律关系
对方证据存在的矛盾之处
案件结果
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徐XX返还郎X64万元人民币;
二、徐XX支付相应利息(以64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7月8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判决理由:
《欠条》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徐XX主张受胁迫但未能举证;
案涉款项有明确的银行转账记录证明;
按欠条出具时汇率计算,120,635澳元与64万元人民币基本等值;
徐XX在出具《欠条》后的对话中仍表示同意还款。
应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九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程序规定
本案通过吴XX律师的专业代理,在复杂的涉外情感纠纷中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