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代理分家*产及法*继承纠纷,驳回原告全*诉讼请求
案件简*
委托人甲、乙、丙、丁、戊与原告己、庚、辛*某地 664 号院腾退安*补偿利**割产生纠纷。原告主张*为被安*人,应*得拆迁款项*计 XXX 元,诉至法*要求依法*割。
经*,甲系壬与前妻之子,壬XX为再婚夫妻,婚后*有*女己。己与庚婚后*有*女辛,甲与乙婚后*有*女丙、丁。壬于 2020 年 7 月 6 日去世,未留遗嘱或遗赠扶**议。案涉院落分别* 2006 年、2017 年*订拆迁及腾退安*相**议,原告与被告均为安*人口。此前双***拆迁利**配达成*致,甲已支*原告 68 万*,后*款项*来产生争议,原告提起诉讼。
办案经*
接受委托后,彭XX师*一时*梳理案件事实,核实相**据材料,包*拆迁协议、付款凭证、人民调解*议书、亲属关*证明*关*文*。
针对原告提出的分割诉求,重点核实双**否已就拆迁利**成*致。通*甲提供的银行转账记录,证实已向*告支* 68 万**割款,同时*清后* 63 万**原告买房*款,并非拆迁利**配款项,且甲已偿还 20 万**款,原告在质证中亦确认该款项*质为借款。
就案涉房*建设情况,收集证人证言及相**据,佐证甲对院落内部分房*进行翻建及新建的事实,为其应*情多分地上物补偿提供依据。
结合案件中戊为限制民事行为能*人的特殊情况,梳理相**事判决书确认的监护人变更过程,确保诉讼主体适格及相**事行为的合法*。
庭审中,彭XX师*绕 “双**就拆迁利**成*致并实际履行” 这一核心观点,清晰呈现证据链,反驳原告不合理诉求,同时**甲长期与父母共同生活、尽主要赡养*务的事实,主张*应*法*有****。
案件结果
法*经*理认为,现有*据可证实甲等人已足额支*己等三人应*拆迁款,双**拆迁利**割达成*一致意见已实际履行。原告主张*借款事宜与本案非同一法*关*,应*行解*。最终,法*依照《中华*民共和**法*》相**定,判决驳回原告己、庚、辛*全*诉讼请求,委托人的合法***到充*维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