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 刑事辩护
刑事辩护
宋卓彬律师团队 当前活跃
浙江易盛扬律师事务... 主任
  • 5.0
    用户评分
  • 8.6万+
    服务人数
  • 7
    执业年限
  • 2分钟内
    平均响应

律师价值

抢劫罪基础刑为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案辩护人依托被告如实供述(《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和亲属赔偿获谅解的情节,提出罪轻辩护,争取法定从轻处罚;同时激活《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从宽处罚机制,促成程序简化,虽未实现缓刑,但通过多种减轻刑法的情节,最终将刑期压至接近抢劫罪起点刑(3年),显著降低量刑风险。

案件详情

案例标题名抢劫案

案号(2024)0110刑初XX

审理法*信息浙江*杭*市余**人民法*

案情简*

原告/公*机关:杭*市余**人民检察院

被告:陆名,男,1994831日生,汉族,初中文*程*, 无业,户籍*江**徐*市邳州市XXXX

代理人/辩护人:宋XX、韩XX,浙江XX律师

案情内容:20248292时*,被告人陆名在杭*市余**中泰街道南湖XX附近以防狼喷雾剂喷射被害人张勤(女,33岁)等人头面部的方*,劫得被害人张勤的1个黑色女包**离现场,包*有*金*民币3万**、口红、驱蚊液等财物。期间,造成*害人张勤摔倒后*伤。被告人陆名在逃跑过程*将3万**金*民币取出 ,将黑色女包*弃,后*害人张勤一方*员找到并将3万**金*民币追回。经*定,被害人张勤颈部皮*软组织擦挫伤,面积达 250px²,其损伤程*评定为轻微伤。

办案经*

杭*市余**人民检察院以杭**刑诉[2024]XX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陆名犯抢劫罪,于20241211日向*院提起公*。本院经*查*,于*年1216日立案,并依法*用简***,组成*议庭,公*开庭审理了本案。杭*市余**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周XX出庭支*公*。被告人陆名及其辩护人宋XX、韩XX到庭参加诉讼。

案件结果

判决结果:被告人陆名犯抢劫罪,判处有*徒刑三年*个月,并处罚金*民币六千元。

判决理由:被告人陆名以非法*有*目的,采用暴*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劫罪。被告人陆名归*后*实供述犯罪事实,且由亲属积极赔偿被害人并获得谅解,自侦查*段*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以从*处罚和**处罚。但综合全*案情,不宜对被告人陆名适用缓刑。

应*法*:

《中华*民共和**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

《中华*民共和**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如实供述的处罚情节)

《中华*民共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罚金)

《最高*民法*关**用财产刑若干*题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条第一款

《中华*民共和**事诉讼法》第十五条

裁判日期2025117


  • 2025-01-17
  •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 被告
  • 少刑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
宋卓彬律师团队
您是否要咨询宋卓彬律师团队
5.0分服务:8.6万+人服务天数:924
宋卓彬律师团队
13301201****0501 执业认证
  • 浙江易盛扬律师事务所 主任
  • 刑事辩护 法律顾问 债权债务
  • 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欧美金融城9幢1301室
宋卓彬律师,现任浙江易盛扬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纪检部书记、终身荣誉主任,民革党员,曾在国家法官学院深造,具有近10年...
  • 155 5801 0631
  • 15558010631
保存到相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