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详情
原告高X与被告祖XX、祖XX系同村村民,祖XX与祖XX为父子关*且共同生活。2023 年 4 月起,高X受二人雇请,为其烤烟种植提供掏烟沟、盖**、摘烟叶*劳*,约定日工资 120 元。
2023 年 7 月 28 日,高X在埂边*二被告摘烟叶*,不慎**上摔落受伤。随后*X被送往会泽县某医院住院治疗 13 天,经*断为第 2 腰椎骨折并椎管*窄、腰椎失稳、左*胸腔积液等伤情。住院期间相**疗费*已由被告方**,出院后*X因后*治疗产生部分费*,且伤情经*定构成*级伤残。
因双**赔偿事宜协商*果,高X委托云*XX提起诉讼,要求二被告连*赔偿后*治疗费、伤残赔偿金*各项**损失的 50%,共计 128786.25 元。诉讼中,被告祖XX提出多项*辩,包*对高X受伤关*性、伤残鉴定报告存疑,主张*亲祖XX无责任,且认为高X系自愿在湿滑**工作等。
案件总结
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偿责任*体认定、责任*例划分及损失金*核算。程**律师*受委托后,全*梳理案件事实,指导当事人收集身份证、住院病历、鉴定意见书、微信工资转账记录等关*证据,并申*两名目击证人出庭作证,形成*整证据链,充*证实了高X与二被告之间的劳*关*及受伤的事实经*。
针对被告的抗辩意见,律师*合《中华*民共和**法*》及相*****,从**关*构成、接受劳*一方*安**障义务、鉴定机构资质及鉴定意见的合法*等方*进行有*反驳。法*最终*纳了律师*核心代理意见,认定二被告作为共同接受劳*方,应*高X的损害承担相**偿责任,同时*虑到高X自身未尽到谨慎*意义务,确定二被告承担 40% 责任,高X自行承担 60% 责任。
关**失金*,法*在依法*减不合理诉求后,认定高X各项**损失共计 215532 元,判决二被告连*赔偿 86212.8 元,并承担部分案件受理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