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详情
原告高X与被告祖XX、祖XX系同村村民,祖XX与祖XX为父子关系且共同生活。2023 年 4 月起,高X受二人雇请,为其烤烟种植提供掏烟沟、盖薄膜、摘烟叶等劳务,约定日工资 120 元。
2023 年 7 月 28 日,高X在埂边为二被告摘烟叶时,不慎从埂上摔落受伤。随后高X被送往会泽县某医院住院治疗 13 天,经诊断为第 2 腰椎骨折并椎管狭窄、腰椎失稳、左侧胸腔积液等伤情。住院期间相关医疗费用已由被告方支付,出院后高X因后续治疗产生部分费用,且伤情经鉴定构成九级伤残。
因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无果,高X委托云南悟同律师事务所程隆银律师提起诉讼,要求二被告连带赔偿后期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各项经济损失的 50%,共计 128786.25 元。诉讼中,被告祖XX提出多项抗辩,包括对高X受伤关联性、伤残鉴定报告存疑,主张父亲祖XX无责任,且认为高X系自愿在湿滑路面工作等。
案件总结
本案核心争议在于赔偿责任主体认定、责任比例划分及损失金额核算。程隆银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案件事实,指导当事人收集身份证、住院病历、鉴定意见书、微信工资转账记录等关键证据,并申请两名目击证人出庭作证,形成完整证据链,充分证实了高X与二被告之间的劳务关系及受伤的事实经过。
针对被告的抗辩意见,律师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从劳务关系构成、接受劳务一方的安全保障义务、鉴定机构资质及鉴定意见的合法性等方面进行有力反驳。法院最终采纳了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认定二被告作为共同接受劳务方,应对高X的损害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同时考虑到高X自身未尽到谨慎注意义务,确定二被告承担 40% 责任,高X自行承担 60% 责任。
关于损失金额,法院在依法核减不合理诉求后,认定高X各项经济损失共计 215532 元,判决二被告连带赔偿 86212.8 元,并承担部分案件受理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