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详情
再审申请人文XX与被申请人云南某甲公司(以下简称 “某甲公司”)、某乙公司及高X因确认劳动关系及工资支付问题产生争议。2021 年 3 月,文XX与某甲公司签订《云南省农民工劳动合同书》,后入职某甲公司承包的紫檀苑项目从事铝模安装工作。项目结束后,经结算,某甲公司尚欠文XX工资 27946.4 元,《工资结算单》明确载明 “此款同意云南某甲公司支付”,且有某甲公司负责人及项目经理签字确认。
因某甲公司迟迟未支付拖欠工资,文XX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与某甲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并要求支付拖欠工资。一审法院审理后,某甲公司以 “未实际履行劳动合同、未对文XX进行招录管理” 为由抗辩,主张文XX与高X存在劳务合同关系。二审法院最终驳回文XX的诉讼请求。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文XX委托我(程隆银律师,时任云南悟同律师事务所律师)作为其再审阶段委托诉讼代理人,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请求撤销二审判决并指令再审。
二、案件总结
本案核心争议焦点在于:一是文XX与某甲公司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二是某甲公司是否应向文XX支付拖欠工资;三是二审法院审理程序是否合法。
接受委托后,我结合案件事实、证据及法律规定,制定了针对性再审代理策略:
1. 程序层面:重点主张二审法院存在程序违法情形 —— 未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剥夺当事人申请回避权利;案情复杂却适用独任审理,不符合法定程序;未依法送达传票及举证告知书,影响当事人举证权利行使,上述程序问题足以影响案件公正审理;
2. 事实层面:提交文XX与某甲公司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某甲公司对合同真实性、合法性无异议,结合劳动合同可初步证明双方劳动关系成立;同时,《工资结算单》经某甲公司负责人及项目经理签字确认,明确约定工资由某甲公司支付,且各方对欠付工资金额 27946.4 元无异议,某甲公司理应履行支付义务;
3. 法律适用层面:某甲公司主张文XX与高X存在劳务合同关系,但未提供充分有效证据推翻书面劳动合同及结算单的证明效力。即便不认定劳动关系,基于结算单的明确约定,某甲公司亦应承担工资支付责任,二审法院未支持文XX的工资诉求,实质损害了劳动者合法权益。
经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查,认为文XX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再审情形,最终裁定指令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本案。
三、律师价值
1. 精准识别程序违法关键点:作为再审阶段代理人,细致梳理二审审理流程,敏锐发现合议庭组成告知、审理组织形式、文书送达等多项程序违法问题,为再审申请提供了强有力的程序依据,成功推动法院启动再审程序;
2. 强化核心证据证明力:围绕书面劳动合同、工资结算单等关键证据,明确双方劳动关系成立及工资支付的约定,有力反驳某甲公司的抗辩理由,凸显证据链的完整性与关联性,为再审胜诉奠定坚实事实基础;
3. 坚守劳动者权益保护底线:针对 “各方对欠付工资金额无异议” 这一核心事实,强调无论法律关系如何认定,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的合法权益应受保护,二审判决未支持工资支付诉求明显不当,充分维护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
4. 高效推动再审程序启动:凭借丰富的再审案件代理经验,精准把握再审申请的法定条件与论证要点,撰写专业再审申请书,清晰呈现程序违法、事实认定错误等核心主张,成功说服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指令再审,为当事人争取到重新审理的宝贵机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