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滁州XX职务侵占及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数罪并罚案
审理法院: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
主办律师:王胜玫
办理结果:
经过成功辩护,在审查起诉及审判期间,两次降低犯罪数额,为当事人争取到较低刑期并且减轻经济损失。
案情简介及辩护思路:
谢X为某知名快消品公司高管,公司举报谢X涉嫌职务侵占以及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侦查阶段,谢X家属委托王胜玫律师辩护。王律师介入后,立刻多次会见谢X,深入了解案情。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第一时间申请阅卷。并确定主攻辩护点为通过降低犯罪数额降低刑期:
一、审查起诉期间第一次减去侵占数额20万元
通过查阅案卷,王律师发现该公司提交的证明谢X职务侵占的《审计报告》存在重大问题,该《审计报告》以谢XX倒卖公司产品后获利认定公司损失数额,这一认定方式明显违背《刑法》规定。《刑法》对于侵占罪的规定强调的是员工非法占有单位财物的行为,员工占有该财物后进行经营或者投资产生的额外增值部分,不属于单位的损失。因此,应当按照公司损失的9.6万元认定损失,而不应当按照谢X获利的29.6万元认定。该辩护意见被检察院采纳,成功降低犯罪数额20万元。
二、审判期间第二次减去侵占数额60万元
第一次开庭结束后,该公司再次补充提交证据,要求增加谢X侵占部分的犯罪数额。辩护人紧急联系法院阅卷,逐一核对证据,发现此次补充证据中仍然存在漏洞,其中五笔促销费计算金额错误,应当扣减60万元,该辩护意见被法庭采纳,再次降低犯罪数额6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