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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某公司两负责人进口外商自带车逃避商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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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反复阅卷,同时和当事人核实案情,王律师发现了一个关键辩护点:侦查阶段认定,公司负责人系抓获归案,而律师与当事人沟通后得知,实际上当事人为电话传唤到案,加上如实供述,应当认定为自首。提交律师意见并向检察官说明情况,经检察官认真核查后,为公司及两位当事人都争取到自首情节。

案件详情

案件名称:天津某公司两负责人进口外商自带车逃避商检案

办案机关: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检察院

主办律师:王胜玫

办理结果:

经过成功辩护,发现案件重要证据漏洞,为涉案单位及两涉案人员均争取到自首,取得全案不起诉的良好结果。

案情简介及辩护思路:

某公司是一家专门做平行进口汽车的企业,公司欲采用平行进口方式进口一批梅赛德斯奔驰越野车进行销售,由于国家环保政策调整,车辆未取得3C证书。公司购买外商指标,将车辆申报为“常驻机构公用”,逃避海关商品检验,公司及两位负责人均构成逃避商检犯罪事实。其中一人在案件侦查阶段委托王胜玫律师辩护。

一、细致阅卷,为两位当事人及公司均争取到自首情节

辩护思路都藏在案卷里。经过反复阅卷,同时和当事人核实案情,王律师发现了一个关键辩护点:侦查阶段认定,公司负责人系抓获归案,而律师与当事人沟通后得知,实际上当事人为电话传唤到案,加上如实供述,应当认定为自首。《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规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首的,应当认定单位自首。认定单位自首后,如实交代主要犯罪事实的单位负责的其他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视为自首。”因此,王律师立即提交律师意见并向检察官说明情况,经检察官认真核查后,为公司及两位当事人都争取到自首情节。

一、把握机遇,启动合规,争取全案不起诉

该案办理过程中,司法系统自上而下推行刑事合规试点改革。辩护人反复研读案卷,同时对涉案公司和人员的背景进行详细调查了解后,敏锐的意识到,该公司符合启动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条件,进行刑事合规整改,争取不起诉处理,将是他们重获新生的机会。最终,王律师提出的思路也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认可。此后,王律师积极推动公司刑事合规整改,对公司整改过程提供全程协助,并且帮助公司顺利通过合规验收。

最终,本案以合规不起诉的形式,成功实现涉案公司及两名负责人全案不起诉。


  • 2022-12
  • 犯罪嫌疑人
  • 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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