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3年2月7日凌晨,当事人都X在简阳市某烧烤店就餐期间,因经济纠纷与邻桌人员发生口角,进而引发肢体冲突。冲突过程中,都X使用随身携带的啤酒瓶开瓶器将被害人李X(化名)面部刺伤。后经司法鉴定,李X的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案发后,都X在明知他人报警的情况下,主动留在现场等候处理,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在案件审理前,都X已主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获得了被害人的书面谅解。
控辩焦点:
公诉机关指控都X构成故意伤害罪,并指出都X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同时认可其具有自首、认罪认罚情节,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辩护律师都律师在充分阅卷、会见当事人的基础上,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及基本事实不持异议。辩护工作的核心聚焦于量刑环节,向法庭系统阐述了以下从宽处罚情节:1. 都X具有明显的自首情节,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2. 都X在侦查、审查起诉及审判阶段均自愿认罪认罚,态度诚恳;3. 都X及其家属已积极赔偿被害人全部损失,并获得其真诚谅解,有效修复了社会关系,降低了社会危害性。综上,恳请法庭在量刑时充分考虑上述情节,对都X从轻处罚。
案件总结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因民间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件。当事人都X虽具有法定的累犯从重处罚情节,犯罪后果也已达到轻伤二级,但经过辩护律师的专业工作,法庭全面采纳了辩护意见,重点关注了都X“自首”、“认罪认罚”及“赔偿谅解”这三个重要的从宽情节。
最终,法院在公诉机关量刑建议的幅度内,判处都X有期徒刑六个月,该刑期已充分考虑并体现了从宽政策,是对辩护工作成效的肯定。本案的判决实现了惩罚犯罪与保障被告人合法权益的平衡,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