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当事人都X,因涉嫌制造毒品罪,一审被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一审判决认定,都X与他人共同制造甲基苯丙胺等毒品,数量巨大,且在其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
一审判决后,都X不服,提出上诉。本所都律师、龙律师接受委托,担任其二审辩护人。经仔细研读卷宗、分析证据及研判法律,辩护律师团队认为,一审在量刑时未充分考虑当事人到案后始终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等法定、酌定从宽情节,量刑过重。
在二审庭审中,都律师重点围绕量刑部分展开辩护,强调被告具有坦白情节,其供述对查明案件事实起到重要作用,且系初犯,认罪态度良好,家庭情况特殊,建议法庭贯彻“少杀、慎杀”的刑事政策,给予其改过自新的机会。虽然对于部分毒品数量认定的辩护意见未获采纳,但关于坦白、悔罪等从轻处罚的核心辩护观点得到了合议庭的重视。
案件总结: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经二审审理,采纳了辩护律师提出的部分从轻处罚辩护意见。二审法院认定,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但量刑不当。最终,四川省高院作出终审判决:撤销一审对都X的死刑判决,改判其犯制造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当事人的生命得以保留,取得了重大的辩护效果。
律师价值:
在本案中,面对一审死刑的极端不利局面,辩护律师没有放弃,而是通过精准的法律分析和专业的庭审辩护,敏锐地抓住当事人具有的法定从宽情节,成功说服二审法院对量刑予以改判。本案的辩护,不仅体现了律师在死刑案件中对当事人生命权的全力捍卫,也展现了律师在刑事辩护中,即使在犯罪事实清楚、罪名成立的情况下,依然可以在量刑环节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合法权益的专业价值与执着精神。辩护律师通过对刑事政策的准确把握和对案件情节的深入剖析,最终实现了从死刑立即执行到死刑缓期执行的重大转折,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