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促成有利调解,化解民间借贷僵局——白雪娇律师代理借贷纠纷案实现快速回款
案号: (2025)闽0103民初****号
审理法院: 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案情简介:
原告王X诉称,其与被告姚X系朋友关系。被告因经营美容院需向顾客退款,于2023年5月向原告借款27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据》,约定了分期还款计划及违约金。后被告自2023年9月起未按约还款,经多次催告未果。原告王X为维护自身权益,委托北京市XX白雪娇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姚X偿还剩余借款本金及违约金共计18万余元,并承担诉讼费。
办案经过:
白雪娇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梳理了《借据》、银行转账凭证等核心证据,确认了借贷关系及被告违约事实。考虑到直接判决可能面临执行周期长、被告履行能力存疑等问题,白律师在诉讼初期即确定了“以诉促调、高效回款”的策略。在法院主持调解过程中,白律师一方面向法庭清晰阐述了案件事实与原告的合法诉求,展示了充分的证据;另一方面,基于对被告经营状况及还款意愿的评估,主动引导调解方向,提出了既保障原告核心债权实现(本金全回),又兼顾被告现实履行能力的分期还款方案,并巧妙地将部分违约金主张转化为对原告诉讼成本的补偿,为达成调解创造了条件。
案件结果: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协议主要内容为:
被告姚X确认尚欠原告王X借款本金156,426.2元,并同意支付诉讼成本补偿款10,000元。
被告姚X分期偿还上述款项,其中在调解当月(2025年10月)即需支付5万元,剩余款项分8个月还清。
若被告按期足额履行,则原告放弃违约金主张;若被告违约,则剩余款项视为提前到期,并需支付逾期利息,原告有权就全部未还款项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王X负担。
本案应用的主要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调解的规定(第九十六条等),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合同履行、违约责任的相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