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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失语母亲夺回亲情!律师代理监护权异议案,成功打破单方垄断,争取到关键共同监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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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雪娇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处理复杂家事纠纷的卓越策略与深刻洞察。面对委托人探望权被剥夺、监护权旁落的被动局面,她精准锁定原监护人“情感隔离”行为的法律瑕疵,并运用调查令揭示潜在财产处置风险。她并未拘泥于“替换监护人”的单一目标,而是创造性地推动法院采纳“共同监护”这一创新方案,成功为委托人争取到至关重要的监督与制衡地位,从根本上改变了权利格局,实现了从程序参与到实质制衡的突破。

案件详情

成功突破监护权单方垄断,以“共同监护”重构家庭监督制衡——白雪娇律师代理监护权异议案

案号: (2024)京01**民特监*号

审理法院: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案情简介:
本案为一起因监护权指定引发的异议之诉。被监护人王X(女,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有三名子女:长女崔X(加拿大籍)、次子崔XX、三子崔XX。此前,法院判决指定三子崔XX为王X的监护人。但长女崔X与次子崔XX认为,崔XX将母亲王X带离并拒绝告知住址,导致其无法探望,可能损害母亲合法权益,故委托北京市XX白雪娇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向法院提出异议,申请撤销原指定,改由其二人担任监护人。被申请人崔XX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应诉。

办案经过:
白雪娇律师接受委托后,深入分析了原审判决及家庭矛盾根源。针对委托人探望权被剥夺、对母亲财产状况及人身安全存在合理担忧的核心诉求,白律师制定了详尽的诉讼策略:首先,申请法院调取关键证据,包括相关保险退保及投保人变更记录、银行流水等,以审视崔XX的行为是否正当;其次,重点向法庭阐明,原监护人拒绝其他子女探视的行为,实质上是将母亲“情感隔离”,违背了“最有利于被监护人”原则,且激化了家庭矛盾,不利于老人身心健康;最后,鉴于各方矛盾尖锐、互不信任的现状,白律师创造性提出,若不能改由己方单独监护,则请求法院考虑指定“共同监护人”的方案,以建立内部监督制衡机制,保障被监护人权益。

案件结果: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部分支持了申请人的诉求。

  1. 判决结果:撤销原指定崔XX为监护人的判决;改指定崔XX与崔XX共同担任王X的监护人;驳回崔X(长女)担任监护人的申请。

  2. 判决理由核心要点

    • 法院认定,崔XX作为监护人,拒绝告知母亲住址、阻碍其他子女探望的行为,不利于王X的身心健康,激化了家庭矛盾

    • 法院采纳了调查证据,指出崔XX在王X被确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后、监护人指定前,协助办理大额保单退保等行为,不能确认为王X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存在程序瑕疵。

    • 法院认为,崔XX与各方均无纠纷,具备监护能力。指定崔XX与崔XX共同担任监护人,有利于共同处理涉王X事宜,形成监督与制衡,更符合“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

    • 崔X(长女)因与王X之间存在尚在审理的民事纠纷(排除妨害、不当得利),法院认为其目前不宜担任监护人。

  3. 本案应用的主要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八条(监护顺序)、第三十一条(指定监护原则)、第三十五条(监护职责履行原则)、第三十六条(撤销监护人资格情形)。


  • 2024-11-18
  •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 申请人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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