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准辨析家事协议效力,成功守护法定继承份额——白雪娇律师代理复杂继承纠纷案
案号: (2023)京0106民初****号
审理法院: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案情简介:
本案为一起涉及多代继承的复杂析产纠纷。被继承人王XX与范XX(均已故)生前拥有一套登记在王XX名下的房产。二人育有子女五人:范XX、范XX、范XX(甲)、范XX(乙)、范XX。其中,范XX(已故)的法定继承人包括其配偶刘某、其子范XX(未成年),以及其与前妻所生之女范X晴。原告诉请确认该房产由其母子(刘某、范XX)继承所有。被告范XX委托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白雪娇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主张涉案房产应依法定继承处理。
办案经过:
白雪娇律师接受被告范XX委托后,深入研究案情与证据。针对原告方提出的、由五位子女于2011年签署的《和解协议》(约定涉案房屋归范XX所有),白律师精准识别出其中的法律风险点:该协议试图处分被继承人范XX的遗产份额。白律师向法庭明确指出,涉案房屋属于王XX与范XX的夫妻共同财产,《和解协议》中涉及处分范XX份额的部分,因未经其全体法定继承人(包括其再婚配偶崔X)同意,应属无效。白律师主张,范XX的遗产份额应严格依法定继承规则处理。同时,对于协议中涉及王XX遗产份额的部分,白律师亦结合其他证据,阐述了其法律性质及对各方权利义务的影响。
案件结果: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判决采纳了白雪娇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
判决结果:判决涉案房屋由各方按份共有,其中委托人范XX继承取得1/12的产权份额。驳回了原告方要求房屋归其所有并由其向其他方支付折价款的诉讼请求。
判决理由核心要点:
法院认定涉案房屋属于王XX与范XX的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各享有1/2份额。
法院认为,2011年《和解协议》中关于“涉案房屋归范XX所有”的约定,涉及对范XX财产份额的处分,因范XX的法定继承人(包括其配偶崔X)并未全部同意,故该部分内容无效。
协议中关于王XX遗产份额的约定有效,视为其他子女对其继承份额的放弃。结合法定继承规则,最终计算出各方具体份额。
范XX继承所得份额,在其死亡后由其法定继承人(刘某、范XX、范X晴)依法继承。
本案应用的主要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定义)、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法定继承顺序)、第一千一百三十条(遗产分配原则)、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遗产分割)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