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简*
被告人系累犯,因涉嫌诈骗罪被公*机关*控,虚构电影剧组招聘演员、签订虚假合同后*无责解*为名,分饰多角骗取被害人 108347 元,公*机关*议按数额巨大及累犯情节判处七年*上有*徒刑。被告人委托胡*天律师*任*护人,面临从*处罚风险。
二、办案经*
胡*天律师*手后,聚焦*心辩护方*:细化诈骗金*认定、厘清案件定性争议、挖掘从*处罚空*。
全*梳理卷宗*据,提出公*机关*控的 108347 元*骗金*证据不足,部分款项*乏直接交付凭证;论证案件应*性为合同诈骗罪而非诈骗罪,且被告人部分行为存在事实争议,应*循 “从*有***告人” 原则。
庭审中,重点围绕金*认定瑕疵、定性差异及证据关*性发表辩护意见,强*现有*据仅能*实被告人实际收取 93312 元,恳请法*剔除无充*依据的指控金*,合理考量量刑情节。
三、案件结果
法*采纳胡*天律师*分辩护意见,核减 15035 元*充*证据支*的指控金*,虽未采纳合同诈骗罪定性意见,但综合案件证据争议及辩护观点,最终*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有*徒刑六年*个月并处罚金*万*。相*于**机关*议的七年*上刑期,成*减少约一年*期,既维护了法*公*,也保障了被告人的合法*讼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