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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诈骗罪羁押30天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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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证据不完整和充足下公安机关立案并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了刑事拘留的强制性措施。足足羁押30天,张律师往返多次往返两地,从案件事实上到当事人情绪疏导上,及时跟办案人沟通案情并提交取保候审的材料。最终,公安机关第30天作出了取保候审的决定。

案件详情

涉嫌诈骗罪羁押30天后成功取保候审

            ----北京市京师(哈尔滨)律师事务所

                           张磊刑事辩护团队

取保候审决定书:海公(刑)取保字(2025XXX

基本案情: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系朋友关系,期间有经济往来借贷关系,后嫌疑人无力偿还借贷,被害人去公安机关报案声称犯罪嫌疑人系诈骗,通过虚构的事实隐瞒真相向被害人诈骗钱财后拒不归还。

张律师介入后:犯罪嫌疑人第一时间找到张X律师,根据嫌疑人口述的具体案情情况,张律师认为该案只是普通的民间借贷而非诈骗罪。嫌疑人没有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主观故意,也没有非法占有为目的。所以针对该案的特点和涉及的罪名,张律师做的刑事风险防控业务。

案件结果:该案证据不完整和充足下公安机关立案并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了刑事拘留的强制性措施。足足羁押30天,张律师往返多次往返两地,从案件事实上到当事人情绪疏导上,及时跟办案人沟通案情并提交取保候审的材料。最终,公安机关第30天作出了取保候审的决定。

该案特点:该案是典型的民事中借贷和诈骗罪之间的区别。被害人认为不还钱(其中借钱的理由涉及到民事中的欺诈)涉嫌诈骗,有虚构事实的成份从而报警。但是我方当事人认为,两个人的特殊关系有资金往来,后因为意外情况发生导致无法偿还部分借款。主观上并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而且一直积极筹钱偿还。客观上,没有虚构事实从而获取钱财,只是民间的借贷关系,不是刑法意义上的诈骗。虽然该案因某种原因被立案,犯罪嫌疑人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但最终公安机关在第30天无证据证明是诈骗罪而取保候审。


  • 2025-12
  • 被告
  • 无罪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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