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液酒精超200mg/100ml危险驾驶案:辩护助力成功适用缓刑
案件基本信息
审理法院:江苏省丹阳市XX
案号:(2024)苏1181刑初xxx号
判决时间:2024年7月x日
案件详情
公诉机关为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徐X(男,1976年出生,户籍地浙江省某市,现居江苏省某市区)因涉嫌危险驾驶罪,于2023年11月2日被取保候审。2024年5月13日,公诉机关以危险驾驶罪对徐X提起公诉。法院先适用简易程序,后于2024年5月31日转为普通程序开庭审理,公诉机关指派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徐X及其辩护律师侯娜娜律师到庭参与诉讼。
公诉机关指控:2023年9月9日20时许,徐X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沿某市区某路由北向南行驶至某路口附近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鉴定,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09.7毫克/100毫升。徐X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承认指控内容并自愿接受处罚。
案件总结
法院经审理认定:徐X违反法律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危险驾驶罪罪名成立。结合徐X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法院采纳公诉机关量刑建议及辩护意见,最终判决:徐X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十五日,缓刑三个月(缓刑考验期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五百元(已预缴)。
侯娜娜律师的价值
作为被告人徐X的辩护律师,侯娜娜律师结合案件事实,提出“徐X具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的辩护意见,该意见被法院依法采纳;在徐X血液酒精含量显著超出醉驾标准(达209.7mg/100ml)的情况下,成功助力当事人适用缓刑,避免了实际羁押的刑罚后果,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