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详情
(一)案件基本信息
委托当事人:焦X、娄X、王X案件案由:非法经营罪办案律师:河南XX律师办案机关:新乡市公安局卫滨分局(侦查机关)、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机关)
(二)当事人涉案情况
- 焦X,男,原新乡某网络科技公司法定代表人,因涉嫌非法经营罪于 2023 年 7 月被取保候审,2024 年 7 月依法延续取保候审措施。
- 娄X,男,无业,曾有刑事犯罪前科,因涉嫌非法经营罪于 2023 年 7 月被取保候审,2024 年 7 月依法延续取保候审措施。
- 王X,男,某科技公司沈阳分公司职工,因涉嫌非法经营罪于 2023 年 8 月被取保候审,2024 年 7 月依法延续取保候审措施。
(三)案件侦查与移送起诉经过
新乡市公安局卫滨分局经侦查查明,2021 年 7 月,焦X注册成立网络科技公司,同年 9 月,娄X分三次购置 400 余部二手手机,后向王X支付费用购买 “若一” 群控软件及后续维护服务。2021 年 11 月起,焦X、娄X通过群控软件操控大量快手账号,为主播直播间刷取虚假在线人数以获利,该行为曾因账号封控暂停,2023 年 2 月至 5 月再次实施。侦查机关认定三人涉案金额共计 22 万余元,于 2024 年 7 月 25 日以涉嫌非法经营罪移送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检察院审查期间,于 2024 年 12 月 10 日第一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当月 23 日补查重报。
(四)律师辩护核心工作
接受委托后,郭X律师第一时间介入案件,全面查阅案卷材料,梳理案件事实脉络与证据体系,重点围绕以下方面开展辩护工作:
- 证据合法性与完整性审查:逐一核查侦查机关收集的资金流水、证人证言、涉案物品相关材料等,发现涉案关键物证(400 余部二手手机)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被全部售出,无法进行实物核查;涉案 “若一” 群控软件在立案前已失效,直播间相关操作记录、数据内容无法恢复,核心证据存在重大缺失。
- 犯罪事实关联性论证:针对侦查机关指控的 “非法经营” 行为,结合现有证据分析,因缺乏软件功能验证、直播间虚假人数统计、获利与刷量行为直接关联等关键证据,指控的犯罪事实缺乏完整证据链支撑。
- 法律适用精准分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明确非法经营罪的构成要件,指出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情况下,不应认定当事人的行为构成犯罪,并向检察机关提交详细的辩护意见。
二、案件总结
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在于指控犯罪事实的证据是否达到刑事诉讼要求的 “确实、充分” 标准。尽管侦查机关认定三当事人存在为直播间刷虚假人气的获利行为,但关键物证(涉案手机)灭失、核心软件失效导致数据无法还原,补充侦查后仍未能弥补证据缺陷,使得指控的犯罪事实缺乏有效证据支撑,不符合刑事起诉的法定条件。
最终,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检察院采纳了辩护人郭X律师的意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之规定,对焦X、娄X、王X作出不起诉决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维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