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简介
原告与被告协议离婚时明确约定,无锡市新吴区某小区房屋归原告所有,房屋剩余贷款由被告承担,且被告需在 1 个月内无条件配合原告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后被告另行签署承诺书,保证在 2023 年 7 月 20 日前还清全部房屋贷款,但始终未按约定履行还款及过户义务。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自行于 2024 年 4 月还清房屋剩余贷款本息合计 296343.32 元,并委托北京市XX戴新进律师提起诉讼,诉求:1. 判令被告履行离婚协议,配合原告办理房屋过户手续;2. 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代为偿还的房屋贷款本息;3. 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二、办案经过
接受委托后,戴新进律师以 “锁定违约事实、推动高效化解、保障核心权益” 为核心思路,快速推进案件处理:
第一步:梳理核心证据,夯实维权基础
戴新进律师团队迅速核查关键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
离婚协议及补充承诺书,明确房屋归属、贷款承担主体及过户义务,证实被告的合同义务;
原告自行偿还贷款的银行凭证、还款明细,佐证原告代偿事实及具体金额;
原告多次要求被告履行义务的沟通记录,证明被告长期违约的主观状态。
第二步:预判争议焦点,制定调解优先策略
结合案件情况,戴新进律师预判核心争议为被告是否应履行过户义务及支付代偿款项。考虑到调解能更高效实现原告 “房屋过户 + 款项追偿” 的核心诉求,避免诉讼周期过长影响权益实现,律师确定 “调解优先、诉讼兜底” 的处理策略,主动与法院及被告方沟通调解意向。
第三步:精准沟通谈判,锁定调解核心条款
调解过程中,戴新进律师重点围绕原告核心权益展开谈判:
明确房屋过户的紧迫性,要求被告在短期内配合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确保原告对房屋的完整所有权;
合理划分代偿贷款的支付期限,兼顾被告支付能力与原告权益保障,约定分三期支付代偿款项;
增设违约金条款,防范被告再次违约,明确若未按约履行,原告可就剩余全部款项及违约金一并申请强制执行,强化协议约束力。
三、案件结果
经法院主持调解及戴新进律师的积极推动,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法院依法确认协议效力:
被告分三期支付原告代偿的房屋贷款本息 296300 元(2024 年 7 月 30 日前支付 80000 元,2024 年 10 月 30 日前支付 90000 元,2024 年 12 月 30 日前支付余款 126300 元);
案涉房屋归原告所有,被告于 2024 年 6 月 28 日配合原告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相关税费由原告负担;
若被告未按约履行付款或过户义务,需另行支付原告违约金 58000 元,原告有权就剩余全部款项及违约金一并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 2873 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前支付给原告;
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纠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