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原告:杨XX(男)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建平律师
被告:安徽某建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XX
委托诉讼代理人:宁XX律师
办案经过:
本案系一起典型的因未签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会保险而导致工伤认定及赔偿程序受阻的劳动争议。原告杨XX入职被告公司仅一天即在工作中受伤,肋骨骨折。由于被告未依法为其参保,导致原告无法通过常规工伤保险程序获得赔付,在申请劳动仲裁时亦因程序性问题被不予受理,维权陷入困境。在此情况下,原告委托陈建平律师介入诉讼。陈建平律师精准把握案件争议焦点,即确认用工主体责任是获得工伤赔偿的前提。在诉讼策略上,律师一方面通过诉讼施加压力,另一方面积极寻求高效、务实的解决方案。庭审中,被告出于节约司法资源等考虑主动提出调解意向。陈建平律师充分运用其专业的谈判技巧和对工伤赔偿标准的准确把握,在法庭主持下,与被告方进行了有效沟通,最终引导双方在合理的赔偿数额上达成共识,将复杂的劳动争议导向了调解程序,避免了冗长的一审、二审乃至执行程序,为受伤劳动者争取了及时的经济补偿。
案件结果: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被告安徽某建筑有限公司于2025年6月30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杨XX工伤保险损失赔偿共计人民币80,000元;若逾期支付,原告有权就90,000元一次性申请强制执行。原告放弃其他应得赔偿数额,双方纠纷一次性了结。法院确认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案结果虽以调解形式结案,但其法律基础在于《工伤保险条例》中关于用人单位承担工伤赔偿责任的规定,以及《劳动合同法》中关于确立事实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应承担相应责任的原则。调解协议在保障原告核心权益的同时,也体现了司法效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