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上诉人(原审被告):XXXX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XX
委托诉讼代理人:薛XX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周XX(男,1996年10月1日出生)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X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XX律师
办案经过:
本案是一起历经一审判决后,用人单位不服提起上诉的劳动争议二审案件。核心争议在于劳动者周XX在提供劳务过程中遭受意外伤害后的赔偿问题。尽管一审法院已作出判决,但被告公司提起上诉,使得案件结果再生变数,维权进程延长,劳动者面临不确定性。在二审程序中,陈XX律师作为被上诉人(劳动者)的代理律师,面临的主要任务是稳固一审成果,并寻求在二审阶段以更优或更稳妥的方式解决纠纷。律师深入分析上诉人的上诉理由及心理预期,精准判断二审诉讼风险与调解可能性。在法院主持调解过程中,陈XX律师凭借对劳动争议法律实务的深刻理解和高超的谈判策略,一方面坚持维护当事人的核心赔偿权益不因上诉而减损,另一方面巧妙设计调解方案,将赔偿金额的支付与后续伤残鉴定程序进行有条件挂钩,既满足了上诉人对程序合规性的部分诉求,又以明确的违约金条款确保了赔偿款的最终足额到位。这一方案平衡了双方关切,成功引导上诉方同意调解,从而避免了二审判决可能带来的执行风险或程序反复,高效、彻底地解决了纠纷。
案件结果:
经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确认周XX在提供劳务过程中受到意外伤害;XX某某某工程有限公司分期向周XX支付共计人民币80,000元赔偿款(含各项费用),并承担伤残鉴定费用;协议明确了双方若违反约定(如不配合鉴定或逾期付款)的违约金责任;双方之间所有纠纷一次性处理完毕。法院确认该调解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案虽未直接引用具体法条,但调解的基础在于《民法典》关于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的相关规定,以及《民事诉讼法》关于调解自愿、合法的原则。调解结果在确认伤害事实和赔偿责任的前提下,以契约形式固定了赔偿方案,保障了劳动者权益的最终实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