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原告:张XX(男)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某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XX律师
被告:杭州某服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X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XX律师
办案经过: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工伤赔偿事宜产生争议而引发的诉讼。原告张XX在工作中受伤,就其工伤保险待遇问题与被告杭州某服饰有限公司未能达成一致,遂诉至法院。案件于2025年1月7日立案受理。作为原告张XX的代理律师,陈XX律师在案件进入正式开庭审理程序前,就敏锐地捕捉到了通过调解高效解决纠纷的可能性。律师在详细分析案情、评估证据材料及法律适用后,认为案件事实相对清晰,争议焦点主要在于赔偿数额的协商。尽管法律赋予了劳动者获得法定工伤待遇的权利,但诉讼过程本身耗时耗力,若能促成调解,将为当事人节约大量时间成本,使赔偿款能尽早到位。为此,陈XX律师在诉前及诉讼初期即与被告方进行了积极、理性的沟通,阐明法律依据,分析诉讼利弊,引导对方认识到通过调解解决纠纷是更符合双方利益的选择。在法院的组织下,双方均表达了调解意愿。陈XX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谈判经验,在维护当事人核心权益的前提下,就具体赔偿金额与被告方展开协商,最终促成双方在较短时间内达成共识。这一过程避免了冗长的举证、质证、辩论等庭审环节,将纠纷化解在庭前调解阶段,体现了“诉源治理”的效率与价值。同时,法院出具的《拒不履行后果预告书》附于调解书后,也无形中强化了调解协议的履行保障,与律师的工作形成了良好配合。
案件结果: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被告杭州某服饰有限公司于2025年7月26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张XX工伤保险待遇人民币53,000元;原告自愿放弃其余诉讼请求;双方之间劳动争议(含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次性处理完毕,再无其他争议。法院确认该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案调解结果的法律基础是《工伤保险条例》中关于工伤职工应享受的各项待遇规定。虽然调解金额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但其前提是承认了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工伤所应承担的法定赔偿责任。调解书与《拒不履行后果预告书》相结合,既明确了给付义务,也警示了不履行的严重后果,为协议的履行提供了双重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