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申请人:程XX(男)
委托代理人:陈XX律师、冯XX律师(特别授权)
被申请人:安徽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来某某
委托代理人:张XX律师(特别授权)
办案经过:
本案是一起涉及较高赔偿金额的工伤保险待遇纠纷。申请人程XX因工受伤,其索赔项目涵盖了多项法定工伤待遇。作为申请人程XX的代理律师,陈XX律师的核心目标是为当事人争取一个数额可观且能安全、快速到位的赔偿方案。案件在仲裁庭前调解阶段即达成协议,这体现了律师高效促成和解的能力。面对相对较高的赔偿总额(19万元),陈XX律师需要解决两个关键问题:一是如何说服用人单位接受这个数额;二是如何确保这笔款项在约定期限内足额支付,避免调解后出现履行困难。在谈判过程中,律师凭借对工伤赔偿标准的精确计算和对证据的扎实准备,确立了有力的谈判地位。他可能通过分析伤残等级、工资标准、地方补助标准等,向对方清晰展示了法定赔偿的计算依据,使对方认识到19万元这一总额的合理性。同时,为了促成调解,律师在策略上引导当事人自愿放弃了经济补偿金的诉求,以此作为换取对方同意较高一次性赔偿总额的筹码,体现了“抓大放小”的务实策略。更重要的是,针对大额赔偿可能存在的支付风险,陈XX律师在调解协议中设计了极为有力的履约保障机制:首先,设定了1万元的高额违约金,直接增加了被申请人的违约成本;其次,也是最关键的条款,约定若逾期未支付,申请人有权按20万元(即原赔偿额加违约金)扣除已付金额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这相当于为19万元的债权附加了一个“违约即升值”的惩罚性条款和明确的执行依据,极大地震慑了违约可能,为调解协议的履行上了“双保险”。此外,配合商业保险理赔的条款,也为被申请人提供了一定的财务缓冲,增加了其履行意愿。
案件结果:
经广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一、解除劳动关系;二、被申请人安徽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25日前一次性支付申请人程XX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共计人民币190,000元;三、若逾期未支付,被申请人需承担10,000元违约金,且双方同意按200,000元扣除已付金额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四、申请人配合办理商业保险理赔。本委确认该调解协议。本案的法律基础是《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各项待遇标准。调解结果不仅确定了赔偿总额,更通过附条件的违约金和执行条款,将调解书转化为具有强约束力和可执行性的法律文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