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申请人:黄XX(男)
委托代理人:陈XX律师、冯XX律师(特别授权)
被申请人:浙江XX公司
法定代表人:田X
委托代理人:苏XX(系被申请人单位行政人员,特别授权)
办案经过:
本案是一起涉及劳务派遣的工伤保险待遇纠纷。申请人黄XX由被申请人(人力资源服务公司,即劳务派遣单位)派遣至实际用工单位工作,并在工作中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并鉴定为十级伤残。作为申请人黄XX的代理律师,陈XX律师在此类案件中的首要任务是明确赔偿责任主体。根据《劳动合同法》及《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被派遣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并承担相应的工伤保险责任。因此,维X的矛头应直指派遣单位(即本案被申请人)。律师在仲裁程序中,需要提交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等核心证据,并依据法律计算出各项法定待遇的具体金额,其初始仲裁请求金额超过12.5万元,展现了充分的维X决心和专业计算能力。在仲裁庭主持的调解过程中,陈XX律师采取了灵活务实的策略。考虑到裁决与调解在效率上的差异,以及与用人单位(派遣公司)维持一定协商空间的可能性,律师引导当事人在赔偿总额上作出合理让步,将金额协商至75,000元。这一方面可能基于对证据强度、法律风险及执行效率的综合评估,另一方面也是为了换取被申请人同意在较短时间内(2025年9月20日前)一次性支付。为了确保调解协议的履行,律师在方案中加入了违约金条款(5,000元),增加了被申请人的违约成本。此外,调解方案还包含申请人配合被申请人办理商业保险理赔的条款,理赔款归被申请人所有。这一安排实际上可能为被申请人提供了一定的财务补偿途径,从而降低了其对高额现金赔付的抵触情绪,有助于促成和解,同时又未减损申请人获得的直接赔偿数额。
案件结果:
经桐乡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一、确认双方劳动关系于2025年3月25日解除;二、被申请人浙江XX公司于2025年9月20日前一次性支付申请人黄XX各项工伤待遇共计人民币75,000元,逾期需加付违约金5,000元;三、申请人配合被申请人办理商业保险理赔,所得款项归被申请人;四、申请人放弃其他仲裁请求,双方再无其他纠纷。本委确认该调解协议。本案处理依据了《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各项待遇标准,以及劳务派遣关系中派遣单位作为用人单位的责任规定。调解结果是对法定责任的具体落实和协商确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