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杭州工伤案件:单位现金赔付+社保理赔双线并行,律师精准分割工伤权益

  • 劳动工伤
劳动工伤
陈建平律师 在线
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 高级合伙人
  • 5.0
    用户评分
  • 2.9万+
    服务人数
  • 20
    执业年限
  • 2分钟内
    平均响应

律师价值

陈建平律师团队通过专业的法律分析,清晰地将工伤赔偿区分为“单位直接支付”与“社保基金理赔”两部分,并设计出“现金快付+协助理赔”的双轨解决方案。该方案不仅为当事人锁定了即时可得的部分赔偿,更关键的是保障了其从社保基金获取核心待遇的权利,以高效、全面的方式最大化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案件详情

案情简介:
申请人:简某某(男)
委托代理人:冯XX师、陈XX律师(特别授权,未出庭)
被申请人:浙江某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任某某
委托代理人:蔡XX(公司员工,特别授权)

办案经过:
本案是一起涉及工伤保险待遇分割的劳动争议。申请人简某某因工受伤,其赔偿权益来源于两部分:一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待遇(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医疗费),二是由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的款项(如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等)。作为申请人简某某的代理律师,陈XX律师虽未出庭,但在案件策略制定、证据准备、调解方案设计等方面发挥了核心指导作用。律师需要精准掌握《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各项待遇支付主体的规定,并与被申请人进行有效的沟通或通过合作律师出庭谈判。在仲裁调解过程中,律师团队采取了“分类处理、双线并行”的清晰策略。他们首先明确区分了基金支付项目(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医疗费)和用人单位支付项目(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交通费)。在此基础上,促成了极具操作性的调解方案:对于用人单位支付部分,直接确定现金总额(35,000元)和支付期限,实现快速了结;对于基金支付部分,则明确约定被申请人有“配合办理工伤理赔”的法定义务,且理赔款项归申请人所有,确保了申请人能从社保渠道获得其法定核心待遇。这一方案的精妙之处在于,它既满足了申请人希望尽快拿到部分现金赔偿的需求,又为其保留了从社保基金获得更大额、更稳定赔偿的长远权益。同时,通过要求被申请人配合理赔,实际上也为其自身(作为参保单位)可能涉及的后续事宜(如报销流程)提供了解决路径,从而更容易获得被申请人的同意。

案件结果:
经杭州市钱塘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一、被申请人浙江某建设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5日前一次性支付申请人简某某工伤赔偿款项(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交通费)共计人民币35,000元;二、被申请人配合申请人办理工伤保险理赔事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医疗费),理赔款项归申请人所有;三、申请人自愿放弃其他仲裁请求;四、双方劳动争议就此了结。本委确认该调解协议。本案的法律基础是《工伤保险条例》中关于工伤保险基金与用人单位各自支付范围的明确规定。调解结果精准遵循了这一法定划分,通过协议形式将不同来源的赔偿权益固定下来,高效且全面地解决了纠纷。


  • 2025-07-29
  • 申请人
  • 达成和解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
更多案例推荐 · 陈建平律师
陈建平律师
您是否要咨询陈建平律师
5.0分服务:2.9万+人执业:20年
陈建平律师
13201200****9630 执业认证
  • 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 高级合伙人
  • 工伤赔偿 劳动纠纷
  • 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68号 国际研发总部园4A栋14楼 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
陈建平律师,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2006年开始从事律师工作,专注全国劳动、工伤案件,团队...
  • 158 9586 3888
  • 15895863888
保存到相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