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申请人:牛XX,男。
委托代理人:陈XX师。
被申请人:深圳XX公司。
法定代表人:彭XX。
委托代理人:吴XX,浙江某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人牛XX因与被申请人深圳XX公司工伤待遇等劳动争议,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办案经过:
本案是一起因用人单位未依法足额支付工伤待遇而引发的劳动争议。申请人牛XX在工作中受伤并被认定为工伤,主张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医疗补助金、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交通费、医疗费以及经济补偿金在内的赔偿共计约13.7万元。陈XX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对案件进行了梳理。他全面收集并审查了工伤认定、医疗记录、费用票据、工资支付凭证等关键证据,明确了申请人受伤事实、伤残等级以及用人单位未依法足额承担赔偿责任的核心争议。陈XX师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规定,对申请人提出的各项赔偿请求进行了精准计算和合法性论证,确立了谈判的基础和目标。在仲裁庭主持的调解过程中,面对被申请人的代理律师,陈XX师展现了专业的法律素养和务实的谈判风格。他首先清晰、有力地阐述了申请人的诉求及其法律依据,强调了用人单位在工伤事故中应承担的法定责任,为调解奠定了坚实的法理基础。同时,他也充分考虑到仲裁调解高效解决纠纷的优势,以及裁决后可能面临的执行周期问题。因此,他积极引导双方寻求一个能为各方所接受、且能保障申请人权益及时实现的解决方案。陈XX师的谈判策略不仅聚焦于赔偿总额,还着重关注协议的履行保障。通过有效的沟通和协商,他成功地说服了被申请人认识到其法律责任,并就一揽子赔偿金额达成一致。更重要的是,他为调解协议加入了高额的违约金条款(2万元),这一条款的设置极大地增强了被申请人按期履行的约束力,为申请人最终获得赔偿提供了有力的保障。最终,通过其专业的法律服务和谈判技巧,高效促成了调解协议的达成。
案件结果:
经仲裁委员会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被申请人深圳XX公司向申请人牛XX支付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交通费、医疗费在内的赔偿款共计人民币103,000元,并于2025年10月31日前付清。若被申请人未按时足额支付,则需另行支付申请人违约金20,000元。申请人自愿放弃其他仲裁请求(包括经济补偿金),双方就本案劳动争议一次性了结。本调解协议不违反法律法规,自送达签收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本案主要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计算各项工伤待遇,并通过调解方式对赔偿总额及履行方式进行了确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