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原告:易XX,男。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建平律师。
被告:海南XX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X。
委托诉讼代理人:苏XX,上海某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易XX因与被告海南XX公司劳动争议(工伤待遇及经济补偿金),向法院提起诉讼。
办案经过:
本案是一起涉及船员职业的工伤待遇及经济补偿金纠纷,案件特点在于索赔金额较高(诉求总额超过26.9万元),且由于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导致相关工伤待遇及因未缴社保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需由用人单位自行承担。陈建平律师在代理本案后,首先对案情进行了全面分析,梳理了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十级)、劳动合同、工资标准(月工资9548元)、社保缴纳情况以及劳动者因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关键事实和证据。他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对各项工伤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医疗补助金、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交通费、伙食补助费)以及经济补偿金进行了精确的法律计算和论证,明确了用人单位的全部赔偿责任。在诉讼过程中,面对对方聘请的专业律师和较高的索赔金额,陈建平律师采取了务实而高效的策略。他深知,对于身处异地的劳动者而言,尽快获得实际赔偿至关重要。因此,在法院主持的调解中,他积极引导双方寻求一个能够快速解决纠纷的一揽子方案。陈建平律师首先立足于扎实的法律和事实依据,向被告方清晰地阐述了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及计算方式,确立了有力的谈判地位。同时,他也从实际出发,考虑到通过调解可以避免判决后的执行周期和不确定性,能够为原告争取到更快的赔偿兑现。通过专业的分析和有效的沟通,他成功地说服被告就总计160,000元的赔偿金额达成一致,这虽然低于法定计算总额,但在综合考虑了调解效率、履行风险等因素后,是一个能够保障原告核心利益且可接受的现实方案。此外,陈建平律师还为调解协议争取到了10,000元的违约金条款,为调解协议的履行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增加了被告的违约成本,确保了原告的最终权益能够实现。
案件结果: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被告海南XX公司向原告易XX支付赔偿款共计人民币160,000元,并于2025年11月12日前一次性付清。若被告未按期足额支付,原告可就未付款项申请强制执行,并要求被告支付违约金10,000元。被告支付完毕上述款项后,双方劳动争议一次性了结。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承担。本调解协议是在《工伤保险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框架下,对双方权利义务进行的一揽子确认和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