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原告:周X,男。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建平律师。
被告:XX某某某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XX,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XX
本案为劳动争议纠纷,原告周X诉请确认与被告自2024年4月1日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被告支付工伤待遇共计128,816元及经济补偿金11,250元。
办案经过: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周X委托陈建平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主张被告应依法承担劳动关系解除后的工伤待遇及经济补偿责任。接受委托后,陈建平律师对案件事实进行了深入分析,协助原告梳理和收集了与劳动关系、工伤认定、工资标准及解除事实相关的各项证据。在明确原告的工伤事实及相应待遇计算依据后,律师制定了清晰的诉讼策略。在法院主持的调解程序中,陈建平律师代表原告与被告方进行了多轮专业谈判。针对本案的争议焦点——即劳动关系解除的时点、工伤待遇的具体构成与数额,以及经济补偿金的支付问题,律师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劳动法律法规,向法庭和对方当事人清晰阐述了原告方的诉求及法律依据。面对双方起初存在的较大分歧,陈建平律师灵活运用谈判技巧,一方面坚持维护当事人的核心权益,另一方面也着眼现实,寻求高效解决纠纷的方案,积极推动双方在赔偿总额上达成共识。最终,在律师的专业斡旋下,促成了双方就劳动关系解除、一次性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等关键事项达成调解协议,避免了冗长的诉讼程序,为当事人节省了时间与精力成本。
案件结果: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确认原告周X与被告XX某某某集团有限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自2024年4月1日起解除;二、被告支付原告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合计60,000元,于2025年1月5日前付清,款项付清后双方再无纠葛。案件受理费5元由原告负担。调解协议经法院确认,具有法律效力。本案主要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关于劳动关系解除、经济补偿的规定,以及《工伤保险条例》中关于工伤待遇支付的相关法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