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原告:龚XX,男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XX律师。
被告:南通某某某劳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郁某某,公司总经理。
本案为劳动争议纠纷,原告龚XX诉请确认与被告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被告支付工伤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医疗及就业补助金等)合计324,629.46元及经济补偿金13,637.25元,并承担诉讼费、保全费。
办案经过:
本案于2024年8月8日立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原告龚XX因工伤八级伤残与用人单位就赔偿事宜发生争议,委托陈XX律师代理诉讼。接受委托后,陈XX律师对案件进行了全面分析,协助原告梳理并固定了包括工伤认定决定书、伤残等级鉴定结论、医疗记录、费用票据、工资标准证明以及劳动关系解除等相关证据,明确了总计超过32万元的诉讼请求。面对争议金额较大、法律关系复杂的八级工伤赔偿案件,陈XX律师制定了详尽的诉讼策略。在庭审及调解过程中,律师清晰地向法庭陈述了原告因工受伤的事实、相关法律依据及各项费用的计算标准,据理力争。鉴于诉讼存在时间成本与执行风险,且双方有调解意愿,陈XX律师在法院主持下,积极与被告方展开多轮专业谈判。律师在坚持维护当事人核心利益的前提下,综合考虑被告的支付能力与后续保险理赔等因素,创造性地提出了将一次性高额赔偿与后续工伤保险理赔手续相衔接的解决方案。通过不懈努力,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揽子调解协议:不仅确认了劳动关系解除,还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设置了连带担保责任,并附加了明确的违约金条款,极大地强化了调解协议的可执行性和对原告的保障力度,高效、务实地解决了此次重大劳资纠纷。
案件结果: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一、确认原告龚XX与被告南通某某某劳务有限公司自2024年3月7日起解除劳动关系;二、被告于2025年1月25日前向原告支付100,000元,并配合办理工伤保险理赔手续,若逾期未足额履行,则加付10,000元违约金并承担保全费和受理费;三、被告法定代表人郁某某对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四、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纠葛。案件受理费5元及保全费2,211元由原告负担。本案主要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关于工伤待遇、劳动关系解除及经济补偿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调解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