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原告:张XX,男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建平律师。
被告:徐州XX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XX,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XX,公司员工。
本案为劳动争议纠纷,原告张XX因2021年10月31日发生的工作事故与被告公司就工伤赔偿事宜产生争议,诉至法院。
办案经过:
本案于2025年1月14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原告张XX因工作事故受伤后,与用人单位就赔偿问题长期未能达成一致,遂委托陈建平律师代理诉讼。接受委托后,陈建平律师对案件情况进行了细致梳理。本案涉及的事故发生于2021年10月,劳动关系已于2022年底解除,时间跨度较长,且可能涉及工伤认定程序、伤残等级鉴定、各项待遇计算以及诉讼时效等复杂法律问题。律师首先协助原告收集并整理与事故经过、就医记录、劳动关系证明、解除事实以及此前沟通记录等关键证据,为诉讼奠定了扎实的事实基础。在审理过程中,陈建平律师代表原告,向法庭清晰地陈述了事故事实、原告因此遭受的损失以及被告作为用人单位依法应承担的责任。考虑到本案事实清楚、责任明确,但双方在具体赔偿数额上存在分歧,陈建平律师积极利用法院调解平台,与被告方进行多轮沟通与协商。律师在谈判中,既坚持依法为当事人争取合理的赔偿数额,以覆盖其实际损失,也充分考虑到纠纷的彻底解决和效率,避免陷入漫长的鉴定或审理程序。通过专业、耐心的调解工作,陈建平律师成功说服被告公司同意支付一笔总额为75000元的一次性赔偿,并巧妙地在调解协议中设置了高额的违约金条款(20000元),极大地增强了调解协议的约束力和可执行性,确保原告的权益能在约定期限内得到切实保障,最终高效、圆满地化解了这起历时数年的劳资纠纷。
案件结果: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确认双方劳动关系已于2022年12月31日解除;二、被告徐州XX工程有限公司向原告张XX支付一次性赔偿款75000元,于2025年3月15日前付清;三、若被告未按期履行,则需另支付违约金20000元;四、双方因劳动关系(包括工伤赔偿及社保关系)产生的争议一次性处理终结。案件受理费5元由原告承担。本案主要涉及《工伤保险条例》中关于工伤待遇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关于劳动争议处理与调解的相关法律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