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申请人:李XX。
委托代理人:陈建平律师
被申请人:浙江省XX某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金XX,经理。
委托代理人:王XX,该公司员工。
申请人李XX与被申请人因工伤保险待遇及经济补偿金劳动争议,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办案经过:
本案是一起涉及十级伤残、赔偿诉求近20万元且时间跨度较长的工伤保险待遇争议案件。申请人李XX在工作中受伤,经过工伤认定和十级伤残鉴定,与被申请人(劳务公司)就各项工伤待遇及经济补偿金的支付产生分歧,遂申请仲裁。作为申请人的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陈建平律师与团队在受理案件后,面对近20万元的高额诉求和复杂的计算明细(工伤待遇178080.65元+经济补偿金19575元),首先进行了深入细致的法律核算与证据梳理工作,确保每一项诉求的计算均有法律依据和事实支撑,为后续的调解或裁决奠定了坚实的专业基础。在分析案情时,陈律师再次精准识别并利用了工伤赔偿法律体系中的关键区分:即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与由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的款项(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经济补偿金等)。这一区分不仅是法律规定的责任划分,更可以成为高效解决争议的策略工具。在仲裁庭主持调解的过程中,陈建平律师采取了务实高效的策略。他首先引导双方将注意力聚焦于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的部分。通过专业的沟通和谈判,在考虑案件实际情况、证据强弱及快速解决纠纷对申请人(作为外地务工人员)的重要性后,成功将被申请人直接支付的各项费用整合为一个总额20000元的一揽子解决方案,并设定了明确的支付期限。尤为关键的是,陈律师在协议中设计了一项极具保障力的履行条款:若被申请人逾期未足额支付20000元,则申请人可直接按22000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种“违约即升级付款义务”的条款设计,实质上是将违约金内化为确定的、更高的主债务,对被申请人构成了强有力的履约倒逼,其威慑力和保障性远超普通违约金条款。同时,协议清晰地划分了社保理赔责任,并设置了兜底条款(如社保无法理赔则由被申请人支付),确保了申请人能够从所有法定渠道获得赔偿,无后顾之忧。
案件结果:
经仲裁委员会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一、确认双方工伤保险关系解除;二、被申请人于2025年3月31日前支付申请人各项费用合计20000元,若逾期未足额支付,申请人可按22000元申请强制执行;三、被申请人配合办理社保退出,由申请人自行办理社保基金支付的待遇申领,若基金无法理赔则由被申请人支付该部分款项;四、双方再无其他纠葛。本调解书经签收后即具法律效力。本案调解成功,通过“违约升级支付”的创新保障机制和清晰的社保责任划分,高效、彻底地解决了所有争议,最大程度地保障了劳动者的最终获赔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