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原告:沭阳某某金属粉碎中心。
投资人:丁X,该中心负责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许X,江苏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刘XX。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建平律师。
原告某某金属粉碎中心与被告刘XX因工伤保险待遇纠纷诉至法院。
办案经过:
本案是一起用人单位作为原告起诉劳动者、但核心诉求实为确定和履行工伤赔偿义务的独特案件。从诉讼主体看,是单位起诉个人,但实质争议焦点是单位拖欠劳动者高达10万余元的工伤保险待遇赔偿款。作为被告(即受伤劳动者)刘X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建平律师与团队成员面对这种“形式倒置”但“实质未变”的诉讼格局,迅速厘清了案件的本质:即用人单位试图通过诉讼程序来确认一个对其有利的分期付款方案,以缓解其支付压力。代理律师团队的核心任务,是既要认可分期支付的现实可行性(考虑到单位的支付能力),又要为这笔长达数年的分期付款计划(总金额105401元,每月支付3500元)构建坚不可摧的履约保障,确保当事人的最终收款安全。陈建平律师为此设计了一套极具前瞻性和保障力的调解方案。该方案的核心在于一项革命性的违约触发机制:“如原告有任一期未按时足额付款,则被告有权就全部尚欠款项申请强制执行;另原告需支付被告违约金5000元。” 这一条款具有多重战略意义:首先,它彻底打破了分期付款中常见的“逐期追讨、逐期执行”的低效困境,将长期风险一次性前置化解。任何一期的违约,都将立即触发对整个剩余债务的强制执行权,这对用人单位构成了极强的心理威慑和履约倒逼。其次,违约金的设置(5000元)并非主要目的,而是作为对用人单位诚信履约的额外约束和对劳动者因对方违约可能产生的额外成本(如重新启动法律程序)的补偿。这一设计,本质上是以“核威慑”策略来保障一个长期的“和平协议”。通过设置极高的违约成本(立即丧失分期资格并承担全部债务+违约金),促使用人单位必须严肃对待长达数年的每一期付款义务。同时,协议明确了总债务金额和劳动关系终止事实,一劳永逸地解决了所有基础争议。
案件结果: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一、确认双方劳动关系已于2021年6月28日终止;二、原告分期支付被告工伤保险待遇赔偿款105401元(每月3500元);若原告任意一期未按时足额付款,被告有权就全部尚欠款项申请强制执行,且原告需另支付违约金5000元;三、双方就本案无其他争议。法院对上述协议予以确认。本案通过调解,创新性地以“单次违约即触发全部债务加速到期”的强力条款,为超长期的工伤赔偿分期支付计划提供了终极安全保障,最大化地维护了劳动者的债权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