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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工伤案件:十级工伤维权难,高效调解促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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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工伤
陈建平律师 在线
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 高级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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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陈建平律师作为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务经验,精准评估案件,积极参与调解。通过有效的沟通与谈判策略,成功促成了双方和解,为劳动者在较短时间内争取到了实质性的工伤赔偿,避免了冗长的诉讼程序,高效、务实地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展现了其在劳动争议调解领域的专业能力和为当事人争取最佳结果的价值。

案件详情

情简介:
申请人:田XX,男
委托代理人:陈建平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申请人:杭州XX公司(以下简称某某公司)
法定代表人:毛X
委托代理人:黄XX,某某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办案经过:
本案系一起工伤保险待遇争议仲裁案。申请人田XX原系被申请人某某公司的员工,在工作中受伤并被认定为工伤,伤残等级为十级。田XX遂向杭州市钱塘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请求确认双方劳动关系于2024年8月11日解除,并要求某某公司支付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交通费在内的工伤保险待遇共计120,796.25元,同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8,019.75元。在仲裁过程中,申请人一方委托代理人积极参与调解程序,与被申请人一方委托代理人进行了多轮沟通与协商。代理人基于对工伤赔偿标准、相关法律法规的准确把握,以及对申请人实际诉求和情况的分析,向被申请人清晰阐述了其依法应承担的工伤赔偿责任。经过充分的举证、质证和辩论环节,最终引导双方在仲裁庭的主持下,自愿走向调解。

案件结果:
经仲裁委员会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一、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劳动合同于2023年12月15日解除;二、被申请人于2024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支付申请人工伤保险待遇共计人民币29,000元,逾期支付需额外承担2,000元违约金;三、申请人自愿放弃全部仲裁请求,双方劳动争议就此终结,互不追究。本调解书经双方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本案未进入最终裁决程序,但调解结果保障了劳动者的核心工伤待遇权益,体现了《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对工伤职工的保护精神,并通过设定违约金条款确保了调解协议的履行。


  • 2024-10-10
  • 申请人
  • 达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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