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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工伤案件:工伤维权巧调解,一揽子方案化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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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工伤
陈建平律师 在线
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 高级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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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陈建平律师作为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展现了其在工伤争议处理领域的深厚专业功底和灵活务实的谈判策略。通过精准的法律适用分析,有效维护了委托人的核心工伤待遇权益。同时,其着眼于快速、彻底解决纠纷,成功促成包含款项支付、社保申领配合在内的“一揽子”调解方案,不仅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及时赔偿,也高效化解了潜在的多项争议,避免了诉累,切实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案件详情

案情简介:
申请人:汪XX,男
委托代理人:陈建平律师

被申请人:苏州某某电梯工程溧阳XX公司(以下简称某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XX,执行董事
委托代理人:黄X,某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办案经过:
本案为一起涉及工伤待遇及其他劳动争议的仲裁案件。申请人汪XX原系被申请人某某公司的员工,在工作中发生事故并被认定为工伤。因就工伤待遇、拖欠工资及经济补偿金等事宜与用人单位无法达成一致,汪XX遂委托代理人向溧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案件受理后,在仲裁庭的主持下,双方进入了审理与调解程序。申请人的代理人在全面了解案情、分析证据材料的基础上,准确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劳动法律法规,就汪XX依法应享有的医疗费、交通费、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各项工伤待遇,以及工资拖欠问题,向仲裁庭及被申请人方进行了清晰、有力的阐述。在调解过程中,代理人积极斡旋,一方面坚持维护委托人的核心工伤赔偿权益,另一方面也充分考虑解决争议的效率与成本,就赔偿金额、支付方式、社保基金申领配合等关键问题与被申请人方进行了多轮协商,最终引导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

案件结果:
经仲裁委员会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一、双方于2024年12月3日终止工伤保险关系;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一次性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含医疗费、交通费、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合计人民币20,000元,并约定于2025年3月10日前支付;三、双方配合办理工伤保险基金的报销手续,报销款项归申请人所有;四、申请人撤回关于拖欠工资和经济补偿金的仲裁请求;五、双方劳动争议就此了结。本调解书经签收即具法律效力。本案虽未进入最终裁决,但调解结果保障了劳动者获得工伤赔偿的基本权益,体现了《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职工的保护原则,并通过一揽子方案高效解决了包括工资争议在内的全部纠纷。


  • 2025-03-12
  • 申请人
  • 达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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