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申请人:夏XX,男
委托代理人:陈建平律师(特别授权)
被申请人:台州市黄岩区某某塑料厂(以下简称某某塑料厂)
经营者:陈XX
委托代理人:郑XX,某某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办案经过:
本案系一起因工伤(十级伤残)引发的赔偿争议仲裁案件。申请人夏XX系被申请人某某塑料厂的员工,在工作中受伤并被依法认定为工伤,鉴定为十级伤残。因双方就工伤赔偿的数额及项目未能达成一致,夏XX遂委托代理人向台州市黄岩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出了包括解除劳动关系、支付各项工伤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医疗补助金、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共计约176,328元,以及经济补偿金60,000元在内的多项请求。案件受理后,仲裁庭依法组成并进行了审理。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于2024年9月5日共同向仲裁委申请调解。申请人的代理人陈建平律师等人积极参与调解程序,凭借其对《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法规的深入理解,对委托人依法应享有的各项待遇进行了全面梳理和精确计算,为调解谈判奠定了坚实的专业基础。在仲裁员的主持下,代理人与被申请人方就赔偿总额、款项构成、支付期限、放弃权利的范围等关键问题展开了多轮磋商。代理人着眼于快速、彻底解决纠纷,并为当事人争取到实际可得的赔偿,通过专业的分析和务实的沟通策略,最终引导双方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了和解方案。
案件结果:
经仲裁委员会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一、确认申请人受伤已认定为工伤、十级伤残,受伤前工资及停工留薪期工资此前已支付;二、被申请人于2024年10月5日前一次性支付申请人人民币80,000元,该款项涵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医疗补助金、就业补助金、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并约定逾期未付可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三、申请人放弃经济补偿金等其他仲裁请求;四、双方劳动关系终止,所有权利义务终结,申请人放弃其他所有权利主张。本调解书经签收即具法律效力。该调解结果明确了被申请人的支付义务和期限,并通过一揽子方案彻底解决了全部争议,实现了纠纷的高效化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