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申请人:陈XX,男
委托代理人:陈建平律师(特别授权)
被申请人:义乌市某某纸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XX
办案经过:
本案是一起劳动者在未进行正式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的情况下,通过仲裁调解快速解决工伤赔偿争议的典型案例。申请人陈XX于2024年8月17日在被申请人某某公司的工厂操作机器时手指被压伤。事故发生后,双方对劳动关系及受伤事实无争议。在代理人陈建平律师的协助下,申请人没有选择耗时较长的工伤认定和伤残鉴定标准程序,而是基于事实情况和协商意愿,直接向义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初始诉求为确认劳动关系,后变更为参照工伤保险待遇标准主张赔偿。在2024年12月30日的仲裁庭调解中,仲裁员明确告知了申请人通过标准法律程序可能获得更高赔偿的权利,并提示了相关风险。在此背景下,申请人的代理人在充分告知当事人法律后果和风险评估后,尊重当事人的选择,积极推动调解。代理人与被申请人就赔偿总额、支付期限、违约责任以及申请人配合商业保险理赔等事宜进行了有效沟通和协商。最终,引导双方在仲裁庭的主持下,自愿达成了一揽子调解方案,选择以高效、确定的方式解决纠纷。
案件结果:
经仲裁委员会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确认双方劳动关系已解除;二、被申请人于2025年1月20日前向申请人一次性支付总额人民币72,000元,若逾期未足额支付,则支付总额增至77,000元,申请人可就全部未付款项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三、双方就本案无其他争议。本调解书经签收即具法律效力。该调解结果是双方在未启动正式工伤认定及伤残鉴定程序的情况下,基于事实协商达成,以参照工伤待遇标准的一揽子赔偿方案快速解决了争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