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原告:张XX,男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建平律师
被告:XX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XX,总经理
办案经过:
本案系一起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解决的工伤保险待遇纠纷。原告张XX原系被告某某公司的员工,于2022年1月10日在工作中受伤并被认定为工伤(具体伤残等级从诉求推断)。因与用人单位就工伤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张XX遂委托代理人向江苏省XX市秦淮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的诉讼请求主要围绕因工伤产生的各项法定待遇,包括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具体诉求金额虽未在文书中列明,但根据最终调解金额及项目构成,可推断其诉求总额较高。案件进入法院审理程序后,原告的代理人全面梳理了工伤认定、医疗费用、伤残等级鉴定(如有)以及相关工资标准等证据材料,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向法庭及被告方清晰阐述了用人单位依法应承担的工伤赔偿责任。考虑到诉讼周期、执行成本以及当事人希望快速解决纠纷的意愿,代理人在法院的主持下,积极推动并参与了调解工作。通过与对方就赔偿总额、支付时间、违约责任等核心条款进行多轮专业、务实的沟通与协商,代理人一方面为委托人争取最大化的合理赔偿,另一方面也致力于达成的调解协议能够具备明确的履行保障和强制执行力。最终,在法院的协调下,成功引导双方达成一揽子和解方案。
案件结果: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某某公司于2025年1月27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张XX支付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各项费用共计人民币105,000元;二、若被告到期未按时足额支付,需另向原告支付违约金20,000元;三、双方就案涉工伤产生的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次性全部了结;四、案件受理费免收。本调解协议自双方签名或捺印起即具有法律效力,并可申请强制执行。该调解结果以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法律文书形式,确定了用人单位明确的支付义务和严厉的违约惩罚机制,高效、彻底地解决了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