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申请人:张XX,男
委托代理人:陈建平律师
被申请人:南通某某船舶配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XX
办案经过:
本案是一起涉及工伤保险待遇、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及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复合型劳动争议仲裁案件,案情较为复杂。申请人张XX原系被申请人某某公司的员工,在工作中受伤并被鉴定为十级伤残。因与用人单位就工伤赔偿、双倍工资差额及经济补偿金等多项事宜协商未果,张XX遂委托代理人向泰兴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出了总计约16.1万元的赔偿请求,具体包括:工伤待遇117,275元(含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医疗补助金、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交通费)、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30,450元以及经济补偿金13,050元。案件受理后,申请人的代理人全面梳理了工伤认定、伤残等级鉴定、工资标准、入职时间等关键证据,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就各项诉求的法定计算标准和事实依据向仲裁庭及被申请人方进行了清晰、有力的阐述。鉴于案件诉求项目多、金额大,代理人在仲裁委员会的主持下,积极推动并参与了调解程序。他与对方就赔偿总额的构成、各项费用的取舍、支付期限、商业保险理赔的配合与归属等核心、复杂的问题进行了多轮深入的沟通与协商。代理人一方面坚持维护委托人的核心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也着眼于达成的调解协议能够彻底、高效地解决所有争议,避免后续纠纷。通过专业的分析和务实的谈判策略,最终引导双方达成了一揽子和解方案。
案件结果:
经仲裁委员会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确认双方劳动关系已于2024年10月解除;二、被申请人某某公司于2024年12月25日前,向申请人张XX一次性支付包括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经济补偿金在内的各项费用总计87,617.9元;三、申请人配合被申请人办理商业保险申领手续,理赔款归被申请人所有;四、款项付清后,双方所有劳动争议及经济纠纷一次性了结。本调解书经签收即具法律效力。该调解结果以“一揽子”方式解决了工伤、双倍工资差额、经济补偿金等多项争议,高效、彻底地终结了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