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申请人:周某某,男
委托代理人:陈XX平律师(特别授权)
被申请人:某某XX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公司)
法定代表人:方某某,执行董事
委托代理人:季某某,某某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办案经过:
本案是一起涉及多处伤情(肋骨骨折、肺挫伤、胸腔积液、膝关节损伤等)且最终鉴定为九级伤残的重大工伤待遇及经济补偿金争议仲裁案件。申请人周某某于2023年7月23日在被申请人某某公司承XX的项目工地安装门窗时不慎从高处摔下受伤,伤情复杂严重。其伤情后经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并经金华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九级伤残。因与用人单位就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周某某遂委托代理人向东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出了解除劳动关系、支付工伤保险待遇198,825.53元及经济补偿金12,465元,总计约21.1万元的请求。案件审理过程中,仲裁庭组织了详细调解。申请人的代理人基于扎实的医疗记录、诊断证明、费用票据、工伤认定决定书及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等大量证据材料,全面梳理了各项法定待遇的计算依据。在2024年12月25日的调解中,双方就赔偿总额、款项构成(涵盖所有一次性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医疗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经济补偿金等)、支付时间以及配合商业保险理赔(理赔款归被申请人,但申请人配合可获误工费)等多项内容进行了协商。代理人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对案情的深刻把握,在仲裁员主持下,最终引导双方达成了以14万元一揽子解决全部争议的调解方案,并明确了支付截止日期。
案件结果:
经仲裁委员会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确认双方劳动关系于2024年11月8日解除;二、被申请人某某公司一次性支付申请人周某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济补偿金等合计140,000元,于2025年1月15日前付清;三、申请人自愿放弃其它仲裁请求,双方再无纠葛。本调解书经签收即具法律效力。该调解结果以“一揽子”方式高效解决了涉及九级伤残、多项伤情及费用的复杂争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