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申请人:游XX,男
委托代理人:陈建平律师(特别授权)
被申请人:XX某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XX
委托代理人:盛某某,系被申请人员工(特别授权)
办案经过:
本案是一起工伤保险待遇争议仲裁案件。申请人游XX原系被申请人某某公司的员工,在工作中受伤并被认定为工伤(具体伤残等级未在文书中直接列明,但从调解协议包含“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推断已进行伤残鉴定)。因与用人单位就部分工伤待遇的支付问题产生争议,游XX遂委托代理人向XX市临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虽然文书中未详细列出初始仲裁请求的全部项目及金额,但从最终达成的调解协议内容(涉及停工留薪期工资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且被申请人已支付2万元)可以推断,双方的争议焦点集中在除已支付款项外的剩余法定待遇上。案件受理后,仲裁庭依法组成并进行了审理。申请人的代理人基于工伤认定、伤残鉴定(如有)等相关证据,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就申请人依法应获得的停工留薪期工资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项目的计算标准和总额向仲裁庭及被申请人方进行了阐述。在仲裁庭主持的调解过程中,代理人积极参与,与对方就剩余款项的最终金额、支付时间等核心问题进行了沟通与协商。考虑到用人单位已支付部分款项,代理人立足于为当事人争取剩余应得待遇的尽快兑现,并确保纠纷能够一次性了结。通过专业的分析和有效的沟通,最终引导双方就剩余1万元款项的支付事宜达成一致,并以“一揽子”方式解决了所有相关争议。
案件结果:
经仲裁委员会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申请人某某公司于2025年6月30日前,一次性支付申请人游XX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共计30,000元,扣除已支付的20,000元,还需支付10,000元;二、申请人自愿放弃其他仲裁请求,双方再无其他争议。本调解书经签收即具法律效力。该调解结果明确了剩余款项的支付义务,并以“放弃其他请求”的方式彻底终结了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