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详情
(一)当事人信息
原告:秦X
委托诉讼代理人:丁婷律师,新XX律师
被告:富X
(二)案件背景
原告秦X与被告富X系朋友关系,2018 年起,富X因经营民宿装修周转及个人生活所需(包括偿还车贷、社保、信用卡等),陆续向秦X借款。在此期间,秦X通过平安借贷转账、XX商银行转账、微信转账等多种方式多次向富X出借款项,同时还应富X要求代为向案外人支付部分款项。
借款后,富X一直未及时足额偿还借款,经秦X多次催讨,双方于 2024 年 10 月 14 日进行对账核算,富X向秦X出具《借条》一份,明确载明借款总金额为 420,731 元,借款期限 1 个月(自 2024 年 10 月 14 日起至 2024 年 11 月 14 日止),约定了利息及违约金,同时明确若富X逾期还款,秦X通过诉讼途径主张权益产生的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律师代理费等费用均由富X承担,争议由借条签订地或出借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然而,借款期限届满后,富X仍未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秦X的合法债权无法实现,遂委托丁婷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权益。
(三)诉讼历程
秦X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提出以下诉讼请求:1. 判令富X偿还借款本金 420,731 元;2. 判令富X支付利息 4,999.68 元(以 420,731 元为基数,自 2024 年 10 月 14 日暂计至 2025 年 3 月 1 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报价利率 LPR 计算);3. 判令富X支付违约金 105,182.75 元;4. 判令富X承担诉讼费、保全费、保全责任保险费 1,000 元、律师费 27,200 元。
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富X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亦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及相关证据。同时,为保障判决生效后能够顺利执行,秦X在律师建议下向法院申请诉中财产保全,并支付了保全费 3,332 元及保全责任保险费 1,000 元。法院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丁婷律师到庭参加诉讼,充分陈述案件事实、举证质证并发表代理意见。
二、案件总结
(一)争议焦点
1.富X是否应向秦X偿还借款本金 420,731 元;
2.秦X主张的利息、违约金数额应如何认定;
3.秦X主张的保全费、保全责任保险费、律师费是否应得到支持。
(二)裁判结果
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第六百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一百四十七条之规定,作出如下判决:
1.富X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秦X借款本金 420,731 元;
2.富X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秦X借款利息 3,180.27 元(截至 2025 年 1 月 11 日),自 2025 年 1 月 12 日起至债务全部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以剩余未还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支付;
3.富X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秦X违约金 954.08 元;
4.富X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秦X保全费 3,314.57 元、保全责任保险费 1,000 元、律师费 17,200 元;
5.案件受理费 9,424.28 元,由富X负担 7,480.05 元,秦X负担 1,944.23 元。
(三)核心裁判观点
1.关于借款本金: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借款人应按约定期限返还借款。秦X提交的《借条》明确载明借款总金额,且有银行流水、转账记录等证据佐证,能够证明双方借贷关系成立及借款本金数额。富X未到庭答辩,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故法院对秦X要求偿还借款本金 420,731 元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2.关于利息:双方在《借条》中约定了利息,但秦X计算有误,法院结合借款本金、借款期限及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1%),调整确定截至判决之日的利息为 3,180.27 元,并支持后续利息按约定标准计算至债务清偿完毕之日。
3.关于违约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违约金应以违约造成的损失为限,不得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可预见的损失。双方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法院予以调整,按照利息数额的 30% 确定违约金为 954.08 元。
4.关于保全费、保全责任保险费、律师费:双方在《借条》中明确约定,富X逾期还款时,秦X通过诉讼维权产生的该类费用由富X承担,该约定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且秦X已实际支付相关费用并提交了相应票据佐证,故法院对该部分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三、律师价值
(一)梳理案件脉络,固定关键证据
接受委托后,律师第一时间介入案件,全面梳理秦X与富X之间多年的借贷往来记录。由于借款次数多、支付方式杂,律师逐一核对平安借贷转账记录、银行流水、微信转账凭证及代为支付款项的相关凭证,协助秦X整理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同时,重点围绕《借条》的签订背景、内容细节进行核实,明确借款本金、借款期限、利息、违约金及费用承担等关键约定,为案件胜诉奠定坚实的证据基础。
(二)制定合理诉讼策略,保障债权实现
针对富X可能存在的逃避债务、拒不配合诉讼的情况,律师制定了 “固定债权 + 申请保全 + 全力诉讼” 的全方位策略。一方面,在诉讼中充分举证,清晰陈述借贷事实及双方约定,有力反驳可能出现的抗辩理由;另一方面,为避免富X转移财产导致判决生效后无法执行,及时建议秦X申请诉中财产保全,并协助其办理保全申请、提供担保等相关手续,成功锁定富X财产,保障了后续债权的顺利实现。
(三)精准适用法律,最大化维护当事人权益
律师娴熟运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民间借贷的相关规定,结合案件事实,对利息、违约金的计算标准及数额进行精准论证。虽法院因约定过高调整了违约金数额,但通过明确的法律依据和充分的辩论,成功说服法院支持了借款本金、合理利息以及保全费、保全责任保险费、律师费等全部维权费用,最大限度地弥补了秦X的损失,实现了当事人的核心诉讼目的。同时,在被告富X缺席审理的情况下,律师凭借扎实的证据准备和专业的法律意见,确保法院能够查清案件事实,依法作出有利于秦X的公正判决。
